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鄧春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20年3月16日,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鄧春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海州區法院依法判決鄧春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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