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律師-查詢老賴財產系列二十二:執行期限的中斷、中止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
導語
執行,作為我們打官司的最後一步,只有當我們走完了最後的這一步,我們的財產才能從老賴的手中拿到。然而,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某些事件,比方說這次的“新冠狀病毒”疫情,導致我們準備或者正在執行的案件無法正常的進行下去,那麼,此時我們又該如何處理執行,以便於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們今天的要引入一個概念—執行期限。法律給予了每一位當事人長達兩年的申請執行的時間,這兩年就是我們所說的執行期限。
本講是關於執行期限的中斷、中止
一、什麼是執行期限的中斷、中止?
(一)執行期限的中斷,簡單來說就是,由於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主張執行後,被申請人同意執行生效判決的時間開始中斷,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重新計算2年。
(二)執行期限的中止,簡單來說就是,法律給你的這兩年申請執行的時間,到了最後6個月內,因為某些事情,這兩年的時間段從此刻停止了,多會兒這些事情沒了,執行期間多會兒就接著往後走,再次開始後只有最後6個月的時間了。
二、執行期限中斷、中止的適用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一)適用執行期限中斷的情形
1、權利人主張權利,即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請求。
執行申請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除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執行申請人也可以自行向被執行人主張權利,包括向被執行人直接主張,通過組織、機構主張權利都可以。
2、義務人履行義務,即義務人主動向權利人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主動向權利人,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義務。
3、權利人、義務人達成新的協議。
執行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就本次執行的內容達成新的協議。
4、其他情形。
(二)適用執行期限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為客觀存在的情況,這些情況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等自然災害,徵收、徵用等政府行為以及罷工等社會事件。
2、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是阻止權利人正常行使權利的其他情形,主要為權利人因死亡、民事能力限制或者人身受到限制等情況導致權利人無法和其他公民一樣正常地行使權利的情形。
結語
複雜的現實生活中總是充滿各種意外,如何避免因為這些意外導致我們的財產遭受損失是我們所必須去了解的。執行時效是訴訟時效的一種,法律為執行設定期限的最終目的同訴訟時效一致,均是為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因而我們必須懂得日常生活中遭遇這樣的意外該如何處理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20年專注執行案件,資深法律人,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在執行案件中如果有需要諮詢的,可以關注並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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