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釋放小產權“破冰”信號

土地管理法修改釋放小產權“破冰”信號

小產權房佔全國城市住房面積近一半,產生的歷史原因主要歸結於高房價。小產權房由於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相較商品房成本顯著下降。雖然作為一種特殊的房產飽受詬病,但價格低廉深受工薪階層青睞。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小產權房否能“轉正”備受關注。

土地管理法修改釋放小產權“破冰”信號

修正的新法規定,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新法刪除了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用土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收為國有土地的規定。這一修改是重大歷史進步,為集體土地上建設小產權房打下了伏筆。

土地管理法修改釋放小產權“破冰”信號

新法沒有限制開發商獲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不通過國家徵收直接入市。同時新增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因此,未來開發商更容易獲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雖然短期內單純的住房建設可能受限,但以“商業為主+住房為輔”的擦邊球將不在少數。 中央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多渠道、多形式滿足“住有所居”的需求也將不斷取得新進展。縱然小產權短期內不能等同於正規的紅本商品房產權,但能得到鄉鎮人民政府的默許,無異於小產權房進階為“準合法化”。在過去,小產權雖然政府不支持,但也沒有可行的處理辦法,政府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辦法,強拆只是個案,大部分保留現狀且價格又親民。新法的修改對集體土地的入市撕開一個大口,小產權房的破冰也勢在必然,必然迎來小產權房交易的又一波高潮。

土地管理法修改釋放小產權“破冰”信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