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耍時,覃某趁周某低頭玩手機時,用木凳砸周某頭部致其昏倒……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分析可能性
1. 該少女為農村家庭,而且還在廣西省,家境並不富裕。“農村孩子早當家”,她應該從很小就開始幫家裡做家務,做菜、打掃衛生不在話下。所以可以乾脆利落地清理現場血跡。
2. 原文中有一句:“未告知家長,便從家中找出菜刀、啤酒瓶、裁紙刀、剪刀等兇器”,可以看出應是預謀已久。而且很可能以前做過殺雞、排骨等菜,對於切骨有一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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