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四惠大廈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成湘均先生主持,會議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獨立董事林濤、於鑫銘因公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並向公司請假;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李好勝先生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戰略投資者符合要求並同意引入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所有議案均為特別決議議案,均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以上審議通過;

2、本次審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議案為:議案1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彭林、李夢穎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於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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