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熱議與“十萬意見”——給“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提建議

公眾熱議與“十萬意見”——給“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提建議

甘加環保志願者為牧民發放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日曆,他們希望牧民能意識到保護草原棲息地的重要性。 (受訪者供圖/圖)

2020年春節,43歲的藏族僧人桑傑嘉措,一直忙著準備一份藏語問卷,準備向西藏、青海、四川、甘肅等地的藏族居民徵求意見,他們對野生動物的看法,對於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保法”)有何意見。

截至2月14日,桑傑嘉措一共收到4078份反饋意見。

這份調查問卷,本是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展中心、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多家公益組織、學者團體共同發起,期望瞭解公眾對野生動物消費、貿易、修法意願的想法。桑傑嘉措所在的甘加環保志願者團隊翻譯製作了藏語版,最終,漢藏雙語的問卷總計收到了101172份。

十萬多份公眾意見令發起者感到意外。過去,“野生動物保護”一直是冷門話題,難以獲得大眾關注。疫情期間,COVID-19病毒與野生動物消費的關聯,將“野生動物保護”這個環保話題推至全民“緊盯”的公共議題。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將修改“野保法”列入全國人大2020年的立法工作計劃。自然之友等十家環境保護團體投身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中,將公眾建議與自身經驗結合,於2020年2月20日向人大法工委共同提交修法建議。

近兩個月來,多家研究團體、公益團體陸續提交各自修法意見,其中有針鋒相對的觀點,也有彼此支持的意見。公眾基於各自的經驗及立場,前所未有地參與了這場修法討論。

驅趕蝙蝠的公眾情緒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國貓科動物保護聯盟(以下簡稱“貓盟”)的發起人宋大昭感到公眾對野生動物的態度變了,過去“不管什麼場合講都沒人聽”。

宋大昭投身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已有十餘年,而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認識一直都在“初級階段”。

2020年1月20日,鍾南山院士確認新型冠狀病毒“人傳人”,也指出病毒源頭“可能來自於某一野生動物(如竹鼠、獾)”。隨後,新冠病毒的宿主不斷被視為是蝙蝠、穿山甲、果子狸等不同野生動物。

宋大昭感到人們的“恐慌”激發了求知慾,總有人問他“蝙蝠真的是宿主嗎?”“我們做了什麼會導致這種情況?”

宋大昭意識到這是倡導野生動物保護的機會。2020年1月24日,北京大學教授呂植等19名院士學者聯名呼籲:杜絕野生動物非法食用和交易,從源頭控制重大公共健康危機。宋大昭轉發倡議,並加入聯署。

那些天,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研究員王放在忙著“趕蝙蝠”。

當時,上海市各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不斷接到居民報警——家裡來了蝙蝠。工作人員甚至一天出動六次,去居民家裡驅趕蝙蝠,不堪其擾。他們找到王放團隊,“能不能幫忙解釋清楚?”

王放綜合各方研究,指出上海市內的蝙蝠主要是東亞伏翼、中華山蝠、東亞蝙蝠,目前沒有研究證明它們攜帶與新冠病毒有關的病毒。但驚擾越冬蝙蝠“可能會帶來更大的風險”,即人為誘發蝙蝠發病,導致病毒擴散等。

王放不斷在多個場合進行科普:“最佳做法是不打擾蝙蝠”。但他發現,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還有居民“趕蝙蝠”,還出現了更多問題,“趕”蝙蝠不行,投毒行不行?投毒的話,對人有什麼影響?

疫情之下,居民的心情普遍焦慮、恐慌。基於專業,王放意識到自己需要做更多的事情。

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新冠疫情下,不同領域的野生動物保護團體沿著擅長的方向開展相關行動,後來逐步走在一起。

最終十家機構形成一個包含不同視角和不同能力的法律研判團隊,開始跨機構的聯合性工作。其中,北大、崑山杜克大學等研究機構及學者提供物種方面的科學建議;山水自然保護中心有一線經驗及公共傳播經驗;“貓盟”提供一線的豐富觀察;守護荒野志願者平臺負責收集志願者和公眾聲音;廣州綠網參與數據分析;自然之友負責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研判。

修法建議應當多元

“野保法”最早制定於1988年,當時的立法目的明確寫道,不僅要保護拯救珍貴瀕危的動物,也要保護髮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立法方針則是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

2016年“野保法”進行全面修訂時,自然之友的法律政策團隊深入參與整個修法過程。“許多問題了然於胸”,張伯駒說。

據介紹,當時,無論是立法目的還是立法方針,野生動物都被視為一種可利用的資源。2016年“野保法”修訂,立法目的增加了“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條文,其原則仍是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並留有近20處“利用”的條款。

新冠疫情下,公眾對野生動物的關注,推動著政府儘快制定和推行相關政策。

2月10日,“野保法”列入全國人大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2月12日,廣東省人大通過決議“禁止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2月14日,天津市出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2月17日,廣東啟動省一級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也不斷提出。從環保組織的角度來看,公益組織希望本次“野保法”修訂能改變原有“利用”思路,將公共衛生納入立法目的。此外,保護範疇亟需擴大至一般野生動物。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楊傑,也是多年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野保法”目前僅保護珍貴瀕危動物、“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且名錄多年沒更新。“獵隼、草原雕數量急劇下降,但它們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宋大昭則指出,“基石”物種也需要保護,如普通麻雀,如果在當地生態系統裡數量不足,也會引發生態問題。

而王放提出了一個具體修法的專業意見。

2月10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公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九個建議》,第二條提到,“更容易引發公共衛生問題的動物(如刺蝟、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則可以考慮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允許科研利用和生態滅殺”。

“我們就坐不住了。”王放回憶,當天晚上,王放在公眾號上撰文分析,指出生態系統有複雜的調控機制,生態滅殺在操作及效果上無法達成,可能造成嚴重生態災難。

王放發現,提出建議的是一個以法學教授為主的專家團隊,缺乏跨學科建議。例如,“蝙蝠”包含多個科屬,是超150種動物的總和;“毒蛇”也是一個含混的概念,僅影響程度而言,可分無毒蛇、劇毒蛇、後溝牙微毒蛇等。

他認為,參與修法建議的人群要多元,專家團隊應該包括野生動物專家、河湖管理專家、園林專家、土壤專家等多方面力量。

“沒有完全一致的共識”

2月19日,自然之友等10家機構完成意見和建議的定稿,最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全國人大環資委提交了以下幾點修法建議:首先是立法目的,要提高到以保護為目的,並且納入“公共安全”這一立法目標;明確定義,野生動物應該是未被人類馴化的動物,同時,需要擴大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要保護的不只是名錄上的瀕危珍稀的野生動物。

王放的印象中,修法的意見交換頻繁,既有學者與學者之間的,也有學者和公益機構之間的。修法者與一線志願者之間的意見,也來來往往。大家討論的焦點問題包括:竹鼠、豪豬等能不能吃?人工繁殖後,到底能不能讓野生種群減少捕殺,幫助其數量增長?水生動物為什麼關注這麼少?

爭議常有,甚至大到驚人。同樣是支持野生動物保護,有些認為人工繁殖野生動物應該嚴格管制,有人認為應該完全放開。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這項決定隨後成為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討論的一個熱點,“能不能養”?哪些能養?哪些不能?

江西贛州的周建養石蛙已有八年,目前存欄量一千多斤,市值十餘萬。“決定”發出幾天後,當地林業部門便上門統計存欄量,要求不準交易、不準食用。周建感到無奈。2019年,贛州市林業局將野生動物養殖視為特色經濟產業,予以專項資金補助,“剛剛看到一點希望”,但是專項補助還沒到手,現在又收到轉產通知。

周建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石蛙養殖在當地已有20年以上。養殖大戶們牽頭在群裡收集意見,爭論為何本地石蛙不能養,美國青蛙、牛蛙能養?在“特種養殖”群裡,有時大家討論急了,會批評建議修法的專家學者,為何把“鍋”扣在野生動物身上。

貴州遵義的何勝先則為手裡四百餘隻孔雀發愁。2012年,她開始四處學習養殖孔雀,投入數十萬元建廠搭網,繁殖孵化。她強調,自己獲得林業部門頒發的《陸生野生(三有)動物馴養繁殖備案證》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營業執照,證件完備,她認為許多特種養殖產業已經成熟,不應採取一刀切形式。

養殖從業者等著相關政策落地。湖南多地區的政協委員則呼籲儘快出臺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細則,或加急制定野生動物養殖業退出轉產政策。廣東省已制定轉產補償方案,不在禽畜名錄裡的動物進行滅殺。

王放也陸續接觸數起養殖戶的案例,他發現,相關地方法規目前依然是徵求意見稿,農業農村部於4月8日發佈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也是徵求意見稿,因而建議,在野保法修訂完成前,特種養殖動物還是養殖戶的個人財產,不宜倉促滅殺。

至於特種養殖產業如何轉型及補償是政策問題。王放認為,科學工作者僅能從科學角度判斷野生動物和養殖動物之間的關係。針對該物種養殖產業是否成熟,建議“一事一議”,進行公開聽證會。

宋大昭認為,保護和養殖之間並無邏輯上的對立,實際是互為影響。養殖戶的權益應由其他的法律和政策進行保障。“野生動物規範化養殖僅是野生動物保護大方向中的一小塊。”王放強調。

最終不同的專家、學者、志願者們各自抱團,提交自己的建議、通過媒體發聲。“沒有完全一致的共識”,王放說。

據媒體統計,截至2月底,針對“野保法”修法提出的建議稿已有六份。張伯駒認為遠遠不止。

這些建議存有部分共識,細節上則有諸多差異。“公共安全”沒有納入阿拉善SEE基金會提交的版本,他們擔心可能會出現以此為由的“生態滅殺”,影響生態系統平衡;在自然之友等機構提出的“不許食用(野生動物)”的基礎上,中國綠髮會進一步提出全面禁止商業性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公眾應當參與

2020年3月6日,自然之友聯合阿拉善SEE基金會、貓盟、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機構,舉辦一場“我為‘野保法’修法添磚加瓦”微訪談。

從原始的訪談記錄裡看到,人們討論熱烈:“球蟒、綠鬣、太加(皆為爬寵)可否進一步審查飼養問題、規範購買途徑?”“馬戲團表演會有更嚴格的條例嗎?”“燕窩在野生動物製品中,屬於食品還是藥品?”

“從小白到專業人士都有。”參與這場訪談的張伯駒說,微訪談訪問量超過一千萬,討論數也達到1.1萬以上,遠超預期。對他們來說,是驚喜,也是好的開始。

2017年土壤汙染防治法立法時,自然之友承接生態環境保護部的立法研究項目,深入參與。當時這份立法,僅收到幾百份公眾意見,而企業、市場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合同法,會有上萬人提交意見。

張伯駒感到遺憾。“這部法律(土壤汙染防治法)多麼重要”。土壤問題事關農作物安全、食品安全,還事關地下水安全。許多年前,人們一直說要“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食用質量安全的食物”,土壤問題卻“沒有人提及,波瀾不驚”。

事後究其原因,張伯駒認為這些關乎公眾利益的法律恰恰沒有明確相關方,“許多人不知道這事跟我有什麼關係”。公眾掌握的信息也遠遠不足,人們不清楚立法何時啟動,通過哪個郵箱、哪種方式發表意見。此外,很多人不一定能馬上看懂“法言法語”,需要翻譯,需要能力支持。

推動公眾參與修法,因而成為公益組織的工作方向之一。多位受訪者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他們非常關注“野保法”的公眾參與,希望將其作為法律原則之一。理由明確,野生動物涉及的物種多、種類多、專業門檻高,野生動物和與之共存的居民存在一系列複雜管理狀況,公眾、志願者、野保社會組織、研究者都能起到輔助作用。

期望公眾參與,也是王放的訴求,他感到野外種群觀察研究的需求從未如此急迫。此次修法討論中,對於大部分物種,科學研究者幾乎拿不出野生動物的準確數據,它們在哪兒,有多少,受到哪些威脅。“我們國家有三千多種動物,詳細掌握種群數據的不超十種”。

王放認為,應該讓公眾儘量熟悉自然,才能有所觀察、產出意見。對蝙蝠的恐慌,最終是“城市居民如何與野生動物共處”的問題。

在上海,貉是常見的野生動物。傍晚時分,常見它們趴在樹叢或灌木裡探頭看,它對狗很感興趣,貓也認識它。王放最喜歡的事情,就是跟在貉身後在公園閒逛。

(應受訪者要求,周建為化名)

南方週末記者 劉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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