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鄂爾多斯李百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宣判!鄂爾多斯李百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宣判!鄂爾多斯李百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4月3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下,公開對李百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百立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八十萬二千元。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繼續追繳、沒收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物及犯罪工具。

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百立在伊金霍洛旗汽車城先後成立了百立二手車公司、百立二手車信息諮詢服務部、天發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天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二手車、不動產、黃金首飾抵押貸款的方式發放高利貸款,並僱傭被告人李慶國、何慧、孫志剛、劉帥、薄巍、張春明、侯雙陽、史寧、賀萬龍、李鳳民、王海龍、付強等人為其公司員工。李百立任命張春明、薄巍、劉帥、侯雙陽為債務經理,專職負責放貸和討要債務,將每個債務人具體劃分給債務經理,並指使四名債務經理帶領史寧、賀萬龍、李鳳民等人有組織地開始以毆打、辱罵、威脅、跟隨、限制人身自由、電話滋擾、多次到其債務人家中、單位滋擾等暴力、“軟暴力”方式索要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李百立通過組織召開會議、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提高該犯罪集團的紀律性和穩固性,並通過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安排餐飲住宿、報銷討債費用、承諾福利待遇等方式提高組織成員違法犯罪的積極性。

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共同實施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部分被害人迫於該犯罪集團的威懾不敢報案,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恐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影響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李百立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春明、侯雙陽、薄巍、劉帥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志剛、付強、賀萬龍、史寧、李慶國、李鳳民、何慧為組織成員。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鄂尔多斯李百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宣判!鄂尔多斯李百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庭審現場

統籌審核: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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