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3月1日起“非正常戶”認定方式變了

定了,2020年3月1日起,非正常戶認定方法變了

定了,2020年3月1日起“非正常戶”認定方式變了


近日,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裡面提及到了關於非正常戶認定的新方法,而且本《公告》從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更清晰的的解讀,小嶽嶽用導圖下整理了其精華。


定了,2020年3月1日起“非正常戶”認定方式變了


1. 對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才可以認定為非正常戶

2. 二是取消實地核查環節,實現系統自動認定

2020年3月1日起 非正常戶認定方法

怎麼來理解新的公告對於非正常戶的認定呢。

有兩點是需要我們注意的。

第一點:只要納稅人在此期間有一筆申報記錄,稅務機關就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這一條和之前的相比,有利於保護納稅人的權益,特別是對由於疏忽未及時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給予"容錯糾錯"機會。

第二點:《公告》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還責還權於納稅人。但是作為納稅人的我們,更多是知道既然成為納稅人就應當知道履行納稅申報是必須的義務。

被列入"非正常戶"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呢

1. 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 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將其納稅資格視為無效的

4. 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辦理新的公司,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會限制其發票購買資格或者是減少發票持有量。

怎麼解除"非正常戶"呢

此次改革後,對"非正常戶"的解除流程也進行了優化。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並補辦了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好了,以上就是小嶽嶽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定了,2020年3月1日起“非正常戶”認定方式變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