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裔惡魔殺手吳志達:囚禁25名女性,建造密室囚禁虐殺事件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


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


甚至嬰兒都一律被他殺害,投入焚化爐內或者剁碎餵雞,而這些過程,都被他錄製成了錄像帶……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首先呢,這哥們現在並不是純正的香港人,他是美籍華人,但是他在香港出生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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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吳志達


如果是70-80後生人尤其是廣東地區能收看到香港電視臺的人應該也會有印象,當年在香港可以說是爆炸性新聞。


各個電視臺都在熱點播放這個比(八仙飯店\\吉蒂貓公仔案)還變態的變態。


同時,此案堪稱加州史上耗時最長、訴訟費最貴的審判,一個連環殺手的審判花了納稅人近2000萬美元的訴訟費。


這是他當年的照片,看起來一臉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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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為吳志達 右邊為已經畏罪自殺的同夥萊昂納德·雷克


吳志達1960年出生在香港,家境還不錯,是一個地道的中產家庭,但是反社會傾向大概在年少時已經看出倪端。


他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後來就被家裡送到英國留學去了。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份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


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


但又因偷竊軍火包括左輪手槍、夜視儀和手榴彈發射器等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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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吳志達的駕駛證


上面可以看出美國的徵兵漏洞太大,不是美國籍,還有案底,居然能加入海軍陸戰隊,還能晉升,真是糟多無口。


在1983-1985期間,他和另一個變態萊昂納德相遇了。順便一說,他的同夥萊昂納德也是退伍軍人,是越戰退伍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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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昂納德·雷克


1946年10月29日,萊昂納德·雷克(Leonard Lake)出生,他是土生土長的舊金山人。


雷克的出生並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一絲幸福,童年伴隨他長大的就是父母無休止的爭吵,年幼的雷克經常到親戚家借住躲避


在他6歲的時候,他和姐姐一起搬到了祖父母家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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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的祖母是一個不正常的人,在雷克很小的時候,她就慫恿雷克拍攝他姐姐的裸照。漸漸地,青春期的雷克迷戀上了性,與他的姐姐發生了亂倫。


1966年,20歲的雷克加入海軍陸戰隊成為一名雷達兵。服役期間,他兩次因為精神問題入院治療。七年後,雷克因參軍期間表現良好,光榮退役並定居在加州。


之後,雷克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但很快,雷克變態的性慾和喜歡奴役女人的的本性顯露出來。


他的妻子在發現他私藏的手銬和其他SM工具並與其他女人有染時,義無反顧地離開了他。


1981年,因盜竊被捕的雷克獲得了一年的緩刑,他遇到了第二任妻子芭拉斯(Claralyn Balasz)


兩人結婚後搬到一處公共農場居住,雷克在那裡時不時進行賣淫、換妻等色情活動,種植大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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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沉迷於色情無法自拔,雷克還有個愛好是收集武器。據鄰居講,此時雷克的妻子芭拉斯已經辭去工作,專心在家帶孩子。


此時,雷克的想法是:“世界末日有一天來臨的時候,武器、女人是必不可少的,武器用來防衛,女人用來繁衍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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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被捕後,警方在他家中的密室裡搜到了一個本子,上面記載著他變態的性幻想,甚至還策劃了一場核武器屠殺。


這個本子後來被作為呈堂證供,坐實了雷克殺人分屍的罪行。


本子上面寫著:“上帝創造女人,她們生來就要替男人洗衣做飯、生兒育女。”“你喜歡一個人,就放她走,如果她真的離開了,那麼即便是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她追回來殺掉。”


有傳言稱雷克和吳志達相識於前者刊登的一則廣告見面後兩人一見如故(變態惜變態的節奏),吳志達數次入獄,最後一次逃獄後乾脆和雷克住在了一起。


有一天雷克失手殺死了自己的兩個弟弟,這個已經心理有問題的越戰退伍老兵感受到了殺人的奇異快感.


並且把這些感受分享給了吳志達,兩人一拍即合,騙來一名性服務者到他們住處虐待後殺害分屍。


從此他們覺得殺人的過程是在是太爽太刺激,一發不可收拾乾脆在美國加州郊區弄了個小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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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受害人的地方)


以買賣二手商品,二手車,X服務為由引誘了NNNN個人到他改裝了有暗室的小木屋裡,各種折磨,X虐待,然後殺害,而且過程還拍成了錄像帶,分門別類有標題有簡介的。


受害者有男有女連嬰兒都不放過,更喪心病狂的是連幫他裝修木屋的工人都殺了,既保密又省了人工錢有木有!


1983年至1985年,吳和雷克這對變態搭檔殺害了至少25人,其中只有12人的殘骸被警方找到,其餘人仍然下落不明。


這12名受害人中包括男女老少,甚至有一家三口慘遭滅門。


然而天網恢恢,1984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報案,一家商店有人行竊。


沒錯,那天他和同夥雷克去超市偷東西,結果雷克被抓個正著,警方調查其車輛,發現車是偷來的。


原車主早已失蹤多日,出示的駕照也不是本人的,而是另一名失蹤人員的。


還非法持槍,偷來的車裡還有可疑血跡和彈痕。


各種疑點下把雷克拘留了,結果此人就用藏在衣領裡的氰化物自殺了,臨死前可能是人之將死也想贖罪吧。


還和同囚的人說了,我自殺就是因為一個叫吳志達的人。


你們務必要把這件事調查清楚 這警方更加起疑心,偷車盜竊非法藏槍而已,用得著自殺麼?


結果警察在本田車中發現疑似血跡和彈痕,並找到了十幾張信用卡。


隨後證實,本田車車主保羅,於去年11月2日失蹤。


警察找到雷克的前妻芭拉斯,要她帶他們前往雷克的木屋。


警察來到了小木屋。


一進入大門,警察首先看到的就是客廳天花板上遍佈的血跡,牆上有多處彈孔。


在臥室的衣櫃裡,警察發現了很多帶血的女性內衣,掀開床墊後,床板已經被染成暗紅色。


警察找到一套音響設備,追查來源後發現屬於住在附近的哈維一家,而哈維一家三口在去年七月神秘失蹤。


一家人最後一次被人見到是與兩名男子在一起,當時他們在報紙上刊登了出售音響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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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哈維一家


在後院,警方找到一個焚化爐,爐子外圍是很厚的防火材料,極耐高溫。


在一間工作室警方發現了一些散落的工具、工作臺和掛在牆上的帶血的鋸子。


在警犬的幫助下,警方發現,在一面牆的背後有一間密室,裡面放著一張雙人床,一個寫字檯,幾本書和一個檯燈。


在屋子的一角堆放著軍裝、軍靴、以及各種樣式的手槍,其中一件衣服上印著“丹尼斯搬家公司”字樣,警方推測這些衣服的主人殺害。


在靠牆的書架上,有一個單向的窗戶通向外屋,它是由特殊材料製成的,外面的人即使在夜晚也能清楚地看到屋內發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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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牆上是21張女子的裸照,從12歲到20多歲不等,照片上的女子做出各種性感挑逗的姿勢,但是她們都面色驚恐,顯然是受到了威脅。


警方詢問芭拉斯,雷克是否認識一名叫吳志達的男子,芭拉斯說兩個人是很好的朋友。


她說自己最後一次見到吳志達是在前幾天,他打電話來讓自己開車送他去家裡收拾一些行李。


她說吳志達拿了一些衣物、現金、一把手槍、兩張身份證和駕駛證就匆匆去了機場,但是不知道飛去哪裡了。


警方在屋內提取到了幾處指紋,後來被證實是雷克和吳志達的。


在一個本子上,雷克詳細記載了自己和吳志達兩人是如何選擇受害人,並如何折磨並將其殺害的。


在抽屜裡,警察找到了十幾盤錄像帶,上面標有標籤,警方播放了其中一盤,裡面是雷克和吳志達兩人性侵一名女子的畫面。


女子身份很快就確認,名叫布蘭達,和丈夫、兒子一起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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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裡,布蘭達被捆在椅子上,她低聲請求放過她的丈夫孩子,而一旁的其他受害人都瑟縮在牆角。


吳志達走過去,告訴布蘭達:“你的孩子已經睡死過去了。”


他手中拿著滾燙的烙鐵,強迫她當眾跳脫衣舞,一旦布蘭達停下動作,烙鐵就會落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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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聽到雷克的聲音:“好好配合我們,你還可以像個囚犯一樣活著,為我們洗衣做飯,聽我們指揮。你們可以說不,下場就是被綁在床上qj,然後像狗一樣被拖出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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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在其餘錄像帶裡,全都是類似的畫面。女受害人被當眾凌辱,而她們的丈夫和孩子就在一邊被強迫觀看。


視頻中21名女子身份相繼確認,15人下落不明,6名倖存。警方在焚化爐中和雞籠裡找到了人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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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天的搜尋後,警方共找到了約55磅的人類骸骨、牙齒和身體組織。除此之外,還挖掘出幾具男性屍體。


其中一名男子是34歲的蘭迪,去年10月失蹤。


他曾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出售自己的貨車,蘭迪的女友告訴警察,雷克曾給自己介紹過工作,讓她去幫忙種植大麻,但是被自己拒絕了。


警察一共找到12具屍體,分別是7具男屍,3具女屍還有2名男童。


而根據搜到的錄像帶和信用卡、衣服等物品來看,受害人數應該在25名以上,但因為現場找不到他們的屍體,還有屍體均被切斷、燒燬、掩埋或散落在雞籠,因此警方很難確認他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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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上)朱萊塔、艾倫、邁克爾、羅賓 (下)蘭迪、查理斯、唐納德、保羅


現場警察回憶:“當我們挖的時候,我以為我進入了墓地,這發現一隻鞋,那挖出一隻腳,你想不到在每塊石頭下面都藏著什麼,也不知道挖到什麼時候才是頭。”


在警察挖出屍體的同時,醫院傳來消息,入院4天后,嫌疑人雷克宣告死亡。


對普通群眾來說,雷克的死可謂是大快人心。但對警察來說,雷克死得有點早。


犯下二十幾起綁架、強姦、謀殺,嫌疑犯一個死了,另一個出逃了,他們能做的就只有收集證據。


FBI調查了吳志達的背景,得知他來自中國香港,查清了他住在加拿大等地的所有家人的住址並嚴密監控,佈下天羅地網。


幾天後,一名目擊者稱曾見到了疑似吳志達的男子,地點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某處車站。警方隨後再次向該男子出示了嫌疑人的照片,他確認自己見到的就是吳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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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加拿大警方接到匿名舉報,一名男子稱自己之前曾讓吳志達搭過便車,前往安大略省的查塔姆肯特自治區,男子表示當時並不知道他是誰,看過新聞以後他嚇得魂飛魄散。


得知消息的FBI 探員立刻飛往加拿大,在仔細搜查後,他們並沒有找到吳志達。警察擔心,吳志達現在可能到了太平洋海岸,一旦他回到香港,那麼想抓到他就更難了。


7月6日,在逃亡34天后,吳志達終於在加拿大被捕,和雷克一樣,也是因偷東西被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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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落網的消息很快傳到了美國警察局,在振奮的同時他們表示要儘快將吳志達引渡回國受審。


但沒想到的是,加拿大方表示,根據兩國簽訂的條約,吳志達必須先在本國受審服刑後,再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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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被全天24小時嚴密控制,警方害怕他會和雷克一樣自殺。


審訊時,吳志達表示,所有的人都是雷克殺的,自己只是強姦、監禁了受害人。


吳志達被加拿大法庭指控暴力襲擊、搶劫、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吳志達沒有閒著,他學習了美國的法律,他知道當他有朝一日回到美國,等待他的會是一場“惡戰”。


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討價還價持續了6年。終於,1991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了美國的申請,吳志達被引渡回國。


儘管吳志達被成功引渡回國受審,但他在鑽研了美國法律後,用盡一切手段鑽法律的空子,以至於美國法庭用了8年時間才將他定罪。


這場加州史上耗費最高的審判,花費了將近2000萬美元,超過了辛普森殺妻一案。


當年此案檢方為調查支出了1900萬美元,辯方支出是600萬美元。


審判地點一開始是在聖安德魯斯,但隨後吳志達多次上書,用各種理由將地點轉移到加州以外的地方。


他用過的理由千奇百怪,比如監獄待遇不好、食物涼了、自己的眼鏡不合適、服用的暈車藥會妨礙自己出庭辯護等。


隨後,他又將自己的辯護律師解僱,並起訴他們的不作為。


隨後吳志達要求自己作為辯護律師,但在法官同意他之後,他反悔了,又要求指派律師。


在類似如此的拖延行為多次發生後,吳志達的辯護律師明確表示,要求將審判地點改為橙縣,因為他們認為聖安德魯斯對吳志達的司法審判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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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8日,聖安德魯斯法院將此案移交給橙縣法院,這一移交使公訴又拖延了好久。


因為橙縣政府表示當時入不敷出,沒有經費能夠支撐這筆開銷。最後,由加州政府出面,表示一切費用由政府承擔。


吳志達的拖延戰術之一是不斷地更換律師,每更換一次律師,新律師就需要一定的時間來了解案情。


在正式審判前,因為被認為是“極度危險分子”,吳志達出席法庭或聽證會都是被關在一個“籠子”裡。


但之後一名法官認為這種行為是不人道的,將吳志達“釋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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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在經歷了持續13年的引渡之戰和無休止的拖延後,嫌疑人吳志達終於站在了被告席上。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陪審團、媒體和受害者的家屬和朋友詳細地聽取了檢方陳述嫌疑人吳志達和雷克是如何選擇、綁架受害人,將他們帶到小木屋實施折磨、強姦和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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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師在法庭上還原吳志達殺人過程


檢方當庭播放了一盤嫌疑人制作的錄像帶,加上包括受害人物品、裸照等物證,吳志達和雷克殺人事實無可抵賴。


這場審判持續了8個月,陪審團聽取了所有的人證物證。


最終,在最後一次開庭時,陪審團討論了幾個小時後,一致認為嫌疑人吳志達殺人罪名成立,涉嫌殺害6男3女2童,共計11人。


本案其餘的失蹤人員,因為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指證。


法官宣判,被告吳志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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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宣判後,吳志達和他的律師團隊故技重施,多次以判決 “苛刻”為由提出上訴,這一過程可能又需要六年,也許還要再花費幾百萬美元費用。


幾百樣物證和人證,幾千萬美元的訴訟費居然還不能讓一個連環殺手認罪伏法。


而且還繼續花著納稅人的錢,憤怒的美國人民紛紛嘲諷說,在吳志達受審後,更應該受審的是美國的司法體系。


時至今日,58歲的吳志達仍然被關押在聖昆廷州立監獄,並沒有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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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照片攝於2007年)


惡人終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是不爭的事實。不幸的是,在每一起兇殺案後,至少有一個無辜的逝者,以及飽受失去親人痛苦的家庭。


也許受害者已經步入輪迴,而吳志達的皮囊已經從少年變成一個油膩大叔,但是他依然活著,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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