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時間差挪用公款理財,巡察組“剝洋蔥”式問話戳穿貓膩

“龍湖公園的財政賬戶票據時間和入賬時間對不上,有的相差半年甚至一年之久,收上來的錢沒有及時交到單位賬戶,錢放在哪裡呢?”

時間追溯回2018年11月,淮南市市委巡察組對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開展巡察工作,在對財務賬簿進行常規檢查時,一張對不上日期的賬單引起了巡察組成員小桂的注意。

“龍湖公園動植物園每天都應有門票收入,而財務入賬日期卻缺乏連續性,中間肯定有貓膩。”已有多輪巡察經驗的老徐查看財務發票後表示。

巡察組決定深挖這一線索,當即召開情況分析會,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討論研判,抽絲剝繭,力求找到更多的疑點。

“會不會有半年或者一年才上交一次費用的情況?”

“會不會存在會計收取項目款後不及時存入單位賬戶,而是由個人保管的情況?”

巡察組決定從收集外圍證據著手,隨即兵分三路。走訪組通過實地走訪瞭解水電費、遊樂項目場地費等情況;談話組對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問詢談話,摸清入賬時間;信訪組對接到的信訪線索進行分析整理,尋找蛛絲馬跡。

“某公園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存在公款私用的問題。”這樣一封寥寥數字的舉報信引起信訪組的注意。

“我們每個月都按時繳費,絕不存在半年才交一次,都是直接交給會計的,我這兒還有會計最近幾個月開的發票。”在走訪龍湖公園經營戶時瞭解到。

但種種跡象表明,龍湖公園財務管理存在漏洞,財務人員存在著一定的違紀問題。通過大量走訪、約談,巡察組將目標鎖定在負責公園內經營戶水電費收繳工作的王某琴,負責收繳遊樂項目場地費的居某,以及負責上交財務的出納會計柳某。

“請你談談龍湖公園經營戶水電費、遊樂項目場地費收取和上交財務情況?”

“這些費用是由我負責按月收取的,收的錢我都按照要求上交了,絕沒有貪汙一分錢。你們可以查看我們收繳和上交財務的錢能不能對的上。”起初三人還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沒有貪汙公款就不存在問題。

“收費後上交財務的時間是間斷的,這是怎麼回事?”

“每天上交會比較麻煩,所以都是隔一段時間上交一次。”

“那在上交之前,收到的錢是放在哪?”

面對“剝洋蔥”式問話,三人不得不承認挪用公款謀利的事實。

“收到的錢我一直放在個人賬戶上,當財務讓我上交時再上交。”

“利用收費後至上交財務的時間差,我購買過理財產品。”

經查,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王某琴、柳某、居某利用繳費時間差,將收取共計250餘萬元的水電費、動植物園門票款等費用通過存入個人銀行賬戶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謀利累計達五萬餘元。

五萬餘元“用錢生錢”的理財營利,看起來是天衣無縫的“生財之道”,但在巡察組的“火眼金睛”下,這起利用時間差違規使用公款營利的違紀行為,還是現出了原形。

最終,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當庭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王某琴、居某、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緩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

“盯緊每一個細節,才能從看似‘正常’行為中,找出反常所在。”從不起眼的票據中巡察人員“望、聞、問、切”全面診斷,精準發現問題,嚴把財務管理監督關,充分發揮政治巡察“顯微鏡”和“探照燈”的作用,確保巡察見實效。(淮南市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