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信訪”,知道這些可保你事半功倍!

導讀:“上訪”一詞從古至今都在民間流傳,在古代咱們老百姓申訴冤屈,都會想到上京告御狀,以此來解決問題。時至今日,民間俗稱的“上訪”一詞也逐漸演變為法律上的“信訪”。在徵地拆遷糾紛中,對於補償不合理,很多被徵收人首先想到的依然是上訪。

老百姓天然地認為,上訪的好處多:第一,成本低,不用花錢請律師;第二,效果好,上面一句話或者一個批示,徵地拆遷的問題就解決了。

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上訪也不是隨便上訪的。自2005年5月1日,《信訪條例》公開發布,專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而制定。在給予信訪人充分的權利保障的同時,也在法律層面對信訪(上訪)做了嚴格的規範和管理。

今天就帶大家瞭解一下拆遷維權中,走信訪途徑的被徵收人,應該注意的幾個點。切記避免上訪變違法,不僅爭取不了公平,反而惹一身麻煩。

一、逐級上訪

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上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不得越級上訪。現實生活中有的被徵收人遇到拆遷糾紛,並不採取逐級上訪,而是直接來北京、大型廣場、使領管區等非信訪接待場所表達訴求。

大家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很容易稀裡糊塗就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二、依法上訪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切勿非法聚集,遊行、示威、靜坐、打標語、呼喊口號、拉橫幅、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但解決不了自己的問題,反而被徵收人自己被刑事拘留,嚴重者會面臨判刑的結果。

三、上訪人數不能超過5人

集體被徵收人上訪,人數不能太多。《信訪條例》有明確規定,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當您約上村裡的人一起去信訪的時候,一旦超過法定人數,其實已經涉嫌違法了。

四、信訪內容

信訪解決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如貪汙、賄賂、瀆職、作風等問題,拆遷補償合不合理信訪機關不可能做出評價,所以選擇信訪時要甄別一下自己要解決什麼問題,很多人甚至往北京國家信訪局跑了十多遍,也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首先信訪應當逐級進行,越級上訪是違法的,如果從鄉鎮、區縣、市、省一級一級信訪下來,恐怕一兩年的時間耽誤了。

其次,《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徵地拆遷案件,就是屬於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來解決的問題,即便我們去信訪,信訪機關也沒辦法解決,最後還得回到司法途徑才能解決。再次,如果信訪人不瞭解信訪法律法規,發生糾紛、聚眾上訪等問題,還有可能觸犯法律,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最後,從實踐來看,到目前為止,還很少聽說有人通過信訪爭取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因此,信訪無法解決拆遷糾紛,被拆遷人切莫誤入歧途。

所以上訪是最不見效的維權方式,大家在選擇上訪時要慎重考慮,不要因為上訪而耽誤了其他維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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