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瑞霞:開啟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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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瑞霞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副研究員

作為科技創新的引領者,歐盟在國際上始終保持著先進地位。加入歐盟的中東歐國家在十多年間創新能力也有進步,對歐盟在全球創新地位的穩固大有助益。“16+1”合作自2012年開展以來,在多個領域、多個層面進展良好。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不斷加深相互瞭解,創新合作也獲得了新契機。“16+1”創新合作能夠成為中歐創新夥伴關係完善與建設的新動力。

作為科技創新的引領者,歐盟在國際上始終保持著先進地位。隨著創新能力偏弱的中東歐國家陸續加入歐盟,歐盟的整體創新能力較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韓國以及美國等發達國家有所下降。根據綜合創新指數(SII)的測量,歐盟28個成員國分為四個不同級別的創新組:創新引領者、強力創新者、中等創新者與一般創新者。

一、中東歐國家的創新進展

目前在“16+1”合作框架下,有11箇中東歐國家是歐盟成員國。塞爾維亞、馬其頓、波黑、黑山、阿爾巴尼亞尚在申請或入盟談判的道路上。歐盟對塞爾維亞與馬其頓的創新能力也做了評估。

(一)強力創新者:斯洛文尼亞

根據歐盟統計數字,自2010年以來,斯洛文尼亞是唯一一個進入強力創新組別的中東歐國家。該國目前具備良好的創新框架條件,如人力資源與創新環境分別高於或同於歐盟平均水平;在創新投資方面,公司投資於創新活動的指標也高出歐盟平均水平;但公共資金支持創新明顯欠缺。此外,在創新影響方面的兩個維度,斯洛文尼亞也還需提升。

(二)中等創新者:捷克、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克羅地亞與塞爾維亞

1. 波羅的海三國

三國在創新能力上優勢近似,如人力資源、創新環境以及公共資金支持創新。創新能力不足方面,拉脫維亞與立陶宛在研究體系上欠缺吸引力;拉脫維亞在企業投資研發方面遠低於愛沙尼亞與立陶宛;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的創新型企業遜於立陶宛。

2. 維謝格拉德四國

捷克的創新能力較強,各個維度指標表現較好;但企業創新活動需加強。斯洛伐克、匈牙利與波蘭在創新者維度指標上表現欠佳,需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國在研究體系上也欠缺吸引力。斯洛伐克與匈牙利在知識產權維度上也需要進一步追趕。

3. 西巴爾幹兩國:克羅地亞與塞爾維亞

克羅地亞的創新優勢在於企業投資、人力資源、就業影響;相對弱勢在知識產權、研究體系與創新者。塞爾維亞的創新優勢在於企業投資、就業影響與創新者;相對弱勢在知識產權、創新環境與聯絡等維度。

(三)一般創新者: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與馬其頓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與馬其頓在創新能力的表現上遠低於歐盟平均水平,但三國也各有其獨特之處。上述三國共同的問題在於研究體系吸引力較弱、公共部門金融支持創新不足。保加利亞的相對優勢在於知識產權、就業影響與人力資源;弱勢在於創新者。羅馬尼亞的優勢在於創新環境、銷售影響;弱勢為創新者、企業投資等。馬其頓的相對優勢在於銷售影響、企業投資、創新環境;不足在於就業影響與知識產權。

中東歐國家的創新能力處於快速追趕歐盟平均水平的階段。2010—2016年,七個中東歐國家的創新表現有增長,分別為:立陶宛、塞爾維亞、馬其頓、拉脫維亞、斯洛伐克、波蘭及保加利亞。但同期也有創新表現下滑的國家,如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以及羅馬尼亞。

二、 “16+1”創新合作的新路徑

“16+1” 合作機制啟動6 年來,不僅為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關係的發展注入了新動能,也成為深化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新引擎。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我們應繼續加強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創新合作,推動“16+1” 合作在更廣闊的領域獲得發展。

(一)要積極推動新時代中歐創新夥伴關係發展

國際科技合作是推動全球和平與繁榮的重要方式。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家或區域間的科技創新交流合作日趨緊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科技創新合作獲得了新的機遇,而中東歐國家的創新發展也需進一步深入。當前,歐盟在諸多挑戰之下,更加重視創新對一體化的引領作用,並將創新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定位一體化的新航路。中東歐國家在轉型期落後於歐盟國家,未來應繼續加強對創新的支持力度,創造良好環境。

自1998 年簽署《中歐科技合作協定》以來,中國與歐盟數次續簽,雙方科技創新合作不斷深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改革開放40 年來,中國的科技創新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還需更多優質高效的、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技創新。作為科技創新的引領者,歐盟在國際上始終保持著領先地位,值得我們學習借鑑。新時代,我們應著力推動中歐創新夥伴關係的發展,共同應對挑戰,為世界和平、穩定與繁榮做出貢獻。

(二)要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自2012 年以來,“16+1” 合作在多個領域、多個層面進展良好,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相互瞭解不斷加深。同時,“16+1” 合作也為中歐創新夥伴關係的建設與完善提供了新的驅動力。未來,中國應加強與中東歐國家在中央以及地方層面開展的多種合作,夯實創新以及合作的基礎。

一是開展各層次的高等教育合作。擴大互派留學生的規模,延長留學期限。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可以在“16+1” 合作平臺上開展校際學生互換,以及科研創新合作;應鼓勵學生互相學習語言、瞭解對方國情,培養具有語言能力、專業技能的複合型人才,為創新合作儲備人力資源。

二是搭建網絡平臺,實現無縫對接。可以通過各種在線平臺,讓中國以及中東歐國家民眾相互瞭解,從而發現新商機。

三是加強各方研究機構的合作。鼓勵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科研機構開展基於國際前沿或者各方優勢的合作,並將成果予以發表、出版,提升科學研究的國際影響力。同時,應鼓勵研究機構與企業合作,將研究成果積極轉化到實際應用中。

四是加強通信技術合作,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通信技術的普及和應用,是一國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前提。中國與中東歐國家應積極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合作,提升帶寬速率,加強網絡安全,為發展電子商務、大數據產業合作打好基礎。

五是加強對中東歐國家以及國際形勢的研究。我們應加強對中東歐國家內部變動的關注,及時瞭解其對中國態度的變化,做出正確應對。應加強與中東歐國家的人文交流,積極開展各層級的交流活動,為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長久友好夯實基礎。同時,也要密切關注“16+1” 合作的風險研判。要關注歐盟內部有關經貿、投資等政策對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的影響。在國際恐怖主義彌散歐洲之際,極端主義威脅和地緣安全也是“16+1” 合作不能迴避的風險。

(作者:賈瑞霞,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摘自《人民論壇》2018年10月下,總第611期)

來源:國際研究學部,2019年7月26日版

中國—中東歐國家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簡稱 17+1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是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議、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總理共同簽署的政府間正式文件《蘇州綱要》明確提出“歡迎中國社會科學院牽頭組建16+1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而建立的,它是中國特色智庫建設的一個新型機制與高端平臺。成立之時簡稱為“16+1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2019年希臘加入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後,簡稱改為“17+1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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