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境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新變化

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發佈《2020年境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新變化》(“指引”),對境內直接投資的外匯業務操作進行了調整和更新。那麼要做好境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與外商投資管理,需要了解哪些主要變化?

2020年境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新變化

主要四大變化

外匯登記審核材料有變化;

稅務備案證明有調整;

實繳、認繳有區分;

存量權益登記被合併。

外匯登記審核材料有變化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不再提交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文件,銀行可依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材料為企業辦理相關外匯登記。

相關背景:

根據《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商務部門退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審批和備案職能,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者《備案回執》。

百利來小貼士:

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

稅務備案證明有調整

對於需要提供稅務備案的境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企業可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也可由銀行通過主管稅務部門網上稅務系統查驗相關電子化稅務憑證。

相關背景: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於2020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啟動。

百利來小貼士:

企業登錄電子稅務局,填報生成稅務備案電子化信息,可在銀行端即時網上校驗,實現全程無紙化辦理。

實繳、認繳有區分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各類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時還需提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背景:

註冊資本實繳制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為金融及類金融機構等)可能存在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外的其他前置審批部門。

百利來小貼士:

目前尚有27類企業暫不實施註冊資本認繳制,詳細類型可參閱《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 [2014) 7號)哦。

存量權益登記被合併

為落實《外商投資法》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要求,自2020年起,實施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外匯局原有的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工作,併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多報合一”年報。

相關背景:

詳情請參閱《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外匯局關於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網監信[2019]238號)。

百利來小貼士:

詳見百利來此前文章:

其他重要變化

除以上四大變化外,還有一些小細節也不要忽視,我們繼續往下看吧!

(1)前期費用登記有調整

外國投資者開立前期費用賬戶,不再提交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改為提交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名稱自主申報相關係統申報並下載打印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同時取消前期費用賬戶的有效期限及限額。

(2)稅務備案證明更簡化

外資企業辦理外轉中股權變更登記、外國投資者減資及清算所得資金匯出、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資金匯出無需再提交稅務備案證明。

(3)清算登記更明確

外商投資企業因吸收合併辦理註銷的或以簡易程序註銷且無清算所得的無需提供清算審計報告;如有人民法院裁決的清算結果,可代替清算審計報告;取消特別清算要求。

(4)中外合作企業有期限

中外合作企業在《外商投資法》實行後5年內仍可存續;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業務在2025年1月1日前仍然適用。

​(5)銀行審核材料更靈活

市場監督管理部]相關信息未能滿足外匯登記所需信息的,銀行可通過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等核對企業本次申請外匯登記信息。銀行應根據展業原則保留已核對的證明材料。

系統操作注意事項

以上就是對操作指引新變化的簡要總結,最後還要提醒一下系統操作的注意事項。

Q1:沒有了商務部門門的批准證書或備案回執,銀行在企業新設、變更登記時系統中原有涉及商務部門]材料的要素該如何填寫?

A1:“主管部門頒發證書/備案編號"填寫"已登記”。 “主管部門批准/備案情況”填寫“已登記”。 “主管部門批准/備案日期”填寫營業執照上的落款日期。

Q2: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註銷時“商務部門(或相關部門)批覆/備案號”如何填寫?

A2:根據企業註銷的原因及實際情況填寫以下四個選項之一:

(1)清算公告名稱(通過報紙或相關係統登載公告均可);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相關文件名稱;

(3)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准予註銷登記通知書》;

(4)人民法院裁決書名稱。以上四種選項如有文號需填寫相應文號。

注: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調整事項對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進行更新,更新完成前銀行按以上方案填寫。

有任何疑問諮詢百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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