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首例,老醫生賣假藥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重慶法制報》上登載了一份有些“特別”的道歉信。致歉人姓鄧,他所要致歉的對象,可能連他自己都認不完全——因為銷售假藥,鄧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因為銷售假藥給病人,他通過登報的方式,向那些買藥的群眾道歉。

醫生道歉

鄧某在道歉信中提到,自己在網上購買了假藥並賣給群眾,結果被公安機關查獲。“銷售假藥的行為危害了人民身體健康,本人表示服從判決並公開向群眾賠禮道歉,並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鄧某今年已經年過七旬,在奉節經營著一家診所,來找他看病的也大多是附近的居民,不少還都是回頭客。

不過,作為一名擁有醫師執照的老醫生,他卻在用藥的問題上犯了大錯。

2016年5月,鄧某在出診時,聽聞一個病人推薦,說網上銷售的“蟲草蝮蛇膠囊”和“全蠍蛇蟻膠囊”對治療關節疼痛非常有效。由於不懂怎麼網上購物,鄧某找到家裡的年輕人,讓他幫忙在網上買藥。就這樣,鄧某花了650元錢,在某網店內購買了100盒“蟲草蝮蛇膠囊”,之後又在另一家網店花了450元購買了30盒“全蠍蛇蟻膠囊”。

知假賣假

收到包裹後,行醫多年的鄧某習慣性的查看藥品的相關文號,卻發現擺在他面前的兩款“藥品”根本不能稱之為藥——因為它們沒有任何藥品標示,也沒有國家藥品正式批文,上面只有食品的批准文號。

“這兩個是假藥!”拿到兩款藥品,鄧某傻了眼。然而接下來他的舉動卻讓我們傻了眼: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他依舊把它們擺上櫃檯,進行銷售。

市民汪先生(化名)便是其中一位買到假藥的人。2016年8月,汪先生因為膝蓋疼痛,來到了鄧某的診所買藥。鄧某給他拿了一盒“蟲草蝮蛇膠囊”,汪先生支付了20元,買回去後一直使用,卻不見任何效果。

譚先生則是在2017年上半年因為膝蓋疼痛,來到鄧某的診所買藥。在買了一盒“蟲草蝮蛇膠囊”服用後,他感覺還有點效果,便又去買了4盒,結果這次之後膝蓋疼痛並沒有減輕,鄧某便又推薦了“全蠍蛇蟻膠囊”,譚先生服用後依舊沒有任何效果。

重慶首例

2018年1月,奉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檢查時發現,鄧某銷售這兩款藥均沒有藥品批准號,只有食品批准號。經認定,鄧某購買、銷售的這兩種“藥品”,是網上違規銷售的假藥。截至被查獲時,兩種假藥鄧某一共銷售了70多盒。

今年3月,鄧某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5月,案件被移送至奉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認為,鄧某銷售假藥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內部銜接機制,檢方將該案作為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在審查起訴時,承辦檢察官發現,鄧某的犯罪事實比較清楚。“銷售假藥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讓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受到威脅。”

根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鄧某追回藥品、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這也是重慶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8月初,鄧某在法警的帶領下,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法院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一審依法判處鄧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禁止鄧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沒收查獲的63盒假藥;要求鄧某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鄧某要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召回已銷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藥,並依法處置以消除危險。

“我認罪,不上訴。”鄧某表示服從判決,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最終塵埃落定。

辦案檢察官:

為何要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什麼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還要選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承辦檢察官楊年生介紹,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瞭解到直至案發後,還有許多被害人沒有意識到自己購買的膠囊是沒有療效的“假藥”,更重要的是,目前還有大部分藥品不知去向,無法確定被害人具體的受害情況。

楊年生進一步解釋道,除已經確定的譚某、王某等4名患者所購買的假藥已經使用完畢以外,其餘被害人購買的假藥均未予召回,無法確定是否被全部使用,其他被害人存在繼續使用、流通鄧某所銷售的假藥的可能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檢方認定鄧某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食品藥品安全是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既要重視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又要盡力排除危害、維護公益,讓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力爭取得‘打擊一件,影響一片’的目的。”奉節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宏表示。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能,檢察機關堅定履職,在更好打擊犯罪的同時,也為我們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群眾利益提供了新思路。”重慶市人大代表、奉節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龔舉品在瞭解案件辦理情況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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