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買的商品房產權“縮水”了18年

新買的商品房產權“縮水”了18年

購房者:產權“縮水”應全額退款

開發商:交1.5萬元“手續費”可退

北海:新买的商品房产权“缩水”了18年

陳先生購買的商住房,底部設有商業用房,高層主要為住戶。

去年11月,陳先生在北海市錦江白鷺郡樓盤看中一套房子,付完首付款後才發現,新房產權年限僅有32年,比正常的商住房50年的產權,“縮水”了18年。陳先生要求全額退房,開發商卻要收取1.5萬元“手續費”。之後,陳先生一直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要求全額退房。樓盤開發商北海市中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事情已合理解決。”

遭遇

新房產權竟然只有32年

陳先生是四川宜賓人。2019年11月6日,經中介推薦,他相中了北海市錦江白鷺郡一套63平方米的商品房。11月8日,在該樓盤售樓部,陳先生付清首付款共16萬元。

在付款當天,陳先生並未拿到合同。據他回憶,收款的財務人員稱,合同隨後會給他寄過去。等了40多天,陳先生終於收到購房合同,但裡面一段內容讓他傻了眼:“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為2051年9月25日。”

“也就是說,這套房的實際產權年限不到32年。”陳先生說,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商住兩用房的產權是50年。當初交首付買房時,售樓部工作人員並未告知他,房子的實際產權年限只有32年,所以他要求退房。

陳先生告訴記者,為了退房,他找過部門投訴,後經北海市住建局多次協調,開發商同意退房,但要收取1.5萬元的“手續費”,他無法接受,退房一事陷入僵局。

僵局

開發商要“手續費”才退款

對於陳先生的說法,樓盤開發商北海市中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何回應呢?該公司一名林姓負責人表示“事情已合理解決,公司不接受採訪。”

記者瞭解到,此前,除了向住建部門投訴,陳先生還通過人民網留言板向北海市市長反映。北海市政府辦公室回覆稱,市長已要求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經協調已初步達成退款意向,並將進一步跟蹤事件進展。

記者還了解到,北海市中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向北海市網信辦回覆了一份情況說明:經瞭解與查實,認為陳先生所說的該公司銷售部在介紹產品過程中有隱瞞該項目用地年限一說與事實不符。

上述說明稱,這一項目銷售現場有關於土地證年限的展示(該土地出讓時間在2001年),由於該土地直至2017年才允許開發,導致使用年限減少。“另外,據當時接待的銷售人員陳述,曾與購房者討論過,結論是與購房者利益無關。”

這份說明還稱,收取的1.5萬元“手續費”,其中有5000元為中介費。“因為該房是由中介陪同陳先生在北海買房,故成交後公司已代為支付中介費5000元”。

建議

購房請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對於開發商的說法,陳先生並不認可。“售樓工作人員只說了房子有50年的產權。”陳先生表示,當時帶他買房的中介也可證明,對方並沒有提及產權縮水一事。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他會一直投訴下去。

4月10日,北海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該局已多次介入溝通和協調。“現在這個方案也是協商之後的結果。”

關於此事,廣西誠上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劍認為,很多購房者並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產產權”兩者的概念,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競拍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從土地拍得到建成房屋出售,期間往往有3年左右的產權損耗,像陳先生這種多達十幾年的產權損耗則比較少見。

李律師建議陳先生可先行固定相關證據,在協商不下的情況下,可以有重大誤解為由,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