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徐亮:只有保障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個人徵信才能健康發展


媒體人徐亮:只有保障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個人徵信才能健康發展

近幾年以來,由於社會的發展迅速,個人誠信問題讓我們感覺到越來越重要,而在我們的認知內的誠信基礎,就是沒有任何糾紛非常“純淨”的誠信記錄這才是個人誠信的發展方向,這才是真正的個人誠信的發展方向。

所謂個人誠信,是指目前非常熱門的個人徵信,而“個人徵信”發展的基礎是用於中國公民的誠信記錄,也算是促進誠信社會的一個發展的基礎,所以,對於中國的社會來說,發展“個人徵信”似乎成為了一個很重要的失去,但是,大家要知道,個人徵信是必須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礎上才能正常的運營,而如果偏離了公正公平渠道產生的“個人徵信”信息足以傷害到了一個人的一生。

但是,我們在近些年對於P2P、消費金融、小貸平臺的研究中發現,個人徵信問題似乎偏離了正常的發展軌道,我們在研究中“徵信系統”成為了一些金融平臺以及一些銀行用來迫害威脅債務人人的一個主要的工具,他們甚至連自己觸及到的法律問題都不管不顧了,一心將自己的利益擴大化,甚至不惜用非法催收手段“逼”死債務人的情況也出現了很多,在這樣的環境下,徵信系統如何能健康的發展。

根據知名媒體人徐亮在一些普法會議上公開表示:我實在對於目前“個人徵信”的發展方向比較擔憂,因為目前不管任何行業太過依賴於“個人徵信”系統,從而導致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個人徵信系統”從事非法的犯罪活動,而我們從目前徵信的發展方向中發現了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個人徵信系統”是用來記錄中國公民在金融交易方面的誠信記錄,不應該存在高利貸平臺和非法金融機構

說實話,個人徵信的建立本身就是一個記錄中國公民在金融交易方面的誠信記錄,而這些記錄行為應該如實,公正公開的記錄,本應接入的是合法的金融機構,但是我們在近幾年發現徵信系統上出現了一些偏離了正常公正公開的問題,甚至在個人徵信系統裡還出現了一些“高利貸”平臺的身影。

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僅侵害了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甚至還侵害了個人徵信中所有的個人信息主體人的合法權益。

“個人徵信”只應該記錄公民的誠信記錄,不應把一些失信的中國公民“逼”上絕路,這樣與殺人兇手並無區別

如果一個人由於經濟問題而被個人徵信系統列入了失信人名單的話,這也不代表這些人失去了“人權”,更不能代表這些人因“失信”而就失去了生存的權利,這並不是中國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的初衷。

如果“個人徵信”系統的一些條款危及了這些人的生存權利,那麼個人徵信系統便成為了一個“殺人系統”,因為中國是一個文明社會,更是一個法治社會,這些人就算“失信”了,也屬於中國公民的一份子,而作為中國公民的一份子理應享受中國法律給予了的基本權益,沒有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有權利去剝奪這些“失信”的中國公民生存的權利。

再者說了,對於目前的金融環境來說,是不是真正的“失信”還是一個問題,甚至可以說,他們到底因為什麼而失信,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失信,還是這些人被侵害後的一種維權方式,這些原因必須需要調查清楚。

債務人被P2P平臺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非法侵害後,在沒有法院公正審判的情況下被列為“失信人”或“惡意逃廢債”是種惡意誹謗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喪盡天良的一種無恥行為

在最近的幾年裡,我們看到很多金融平臺在自己的官網上公佈了很多人的個人信息,而這些個人被他們稱之為“惡意逃廢債”的失信人,而我們在看到這些人的信息後,經過仔細的研究我們發現,這些金融平臺涉及了非法運營、高利貸、惡意收集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等犯罪行為,甚至還與第三方催收公司聯合非法侵害債務人以及與債務無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而綜合這些所謂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一些催收行為,我們可以基本認定這些所謂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就是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因為一個合法的催收公司是做不出這些“喪失人性”的事情的。

在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以及身心健康受到他們非法侵害時,這些金融平臺在非法侵害後在債務人合法維權的情況下上傳信息到徵信系統,這無非就是再次非法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而徵信系統在這樣的環境下錄入這些金融平臺上傳的信息到徵信系統,那麼“徵信系統”自然成為了這些犯罪分子的“幫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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