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性惡”進行社會體系完善,從“人性善”進行文明道德引導

從生命體誕生那刻起,自利性趨向就構成了一切行為的內在法則。人性的善和惡,不是一個理論問題和道德問題,而是一個後天行為實踐問題。在制度、法律和道德都比較完備的地方,即使是惡念,也難有土壤生存;相反不完備的地方,即使是不斷倡導善行,踐踏法律、違背道德的惡行為,也會頻繁發生。

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時代,經濟利益成為絕大部分人和機構最重要的行為權重因素,因此必需底線的完備法律制度體系(從制定、執行到完善)來對經濟行為進行底線約束。只要存在缺陷,那麼惡行就會瀰漫,重大惡行事件,就會週期性出現。從瘦肉精、三聚氰胺到今天的問題疫苗,這些僅僅是成為社會公眾事件的“惡行”,沒有被報道和被普遍關注的“惡行”,更是瀰漫盛行,比如各個行業都比較普遍的作假行為,假貨、假證、假學術……。

問題疫苗事件,只是再次把人類社會原生性缺陷問題再次以社會事件方式顯現出來,如果不能深刻反省,及時從根子上進行完善,那麼未來還會有一系列惡性的問題事件再次爆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