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检察院与扶贫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新余市检察院与扶贫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精神,根据高检院、省院要求,结合新余检察工作实际,新余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办公室经协商,就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该机制适用于新余全市检察机关和扶贫工作部门。

双方在工作机制中明确了具体负责部门及联络员,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约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及自行办理的救助申请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优先审查办理,并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认为救助申请人可能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应及时向扶贫部门提出贫困识别建议,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贫困识别,并将识别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对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要建立救助档案,并坚持常态化回访,保障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双方将定期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会商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工作机制建立后,新余市全市检察控申部门作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部门,主动与各级扶贫部门联系沟通,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建立了观察台帐。下一步,将认真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将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脱贫政策的有机融合,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奉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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