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害《詭祕之主》腰斬的元凶

閱文集團這次更換新合同的事情,如今鬧得沸沸揚揚。

新合同的更改,牽動著所有作者的心,不管是中小作者,還是頭部大神,這一次無人可以置身事外。

作者們紛紛以自己的方式來抗議合同的變更。

比如,大量的作者在這個節骨眼上,選擇停止更新自己的作品;也有不少作者,在近期更新的文章標題內暗藏玄機。

這算是苦了不少日夜追更的讀者,但大部分的讀者對此表示支持。

即便如此,閱文集團在事件發酵的初期,仍舊一意孤行。

甚至愛潛水的烏賊的大人氣作品《詭秘之主》也在這個時間段宣告完結,不少人覺得,這就是來自當紅大神對閱文的無聲批判。

畢竟像拾路我這樣的,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全天無間斷更新的人的作者,在起點都是標配,更別說像是烏賊這樣的大神。

如果不是有外力介入,這樣的大神怎麼會放棄忠實追隨自己的作者呢?

尤其《詭秘之主》如今正如日中天,劇情正發展到關鍵的時候。

因為此事暴怒的讀者十分之多。

眾說紛紜。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繼續持續下去,烏賊大神親自在微博揭開了事情的真相。

以下是烏賊大神的原話:

[cp]之前網傳我是因為新合同和免費問題提前完結,真的沒這回事,這段時間我一直埋頭創作,壓根兒就不知道新合同的事。我不喜歡被帶節奏,我喜歡實事求是,所以,完結之後,特意找朋友要了份新合同看,發現有的條款是被誤讀,有的條款是真的非常過分。澄清兩點是,一,除非買斷,不是委託創作,著作權依舊是自己,但聘用這個詞確實容易讓人過度解讀,二,互動閱讀做推廣挺好的,後面也給出了分成收益方案。過分的太多,主要在三點,一,是動漫遊戲影視版權轉讓,如果授權第三方,作者有一半分成,如果閱文自己使用,抱歉,不會給作者任何費用,這,多大的臉?就是電子分成的那部分稿酬,就把其他版權全部搶走,一分不給,這得多大的貪婪多厚的臉皮才敢寫這個條款,要知道,閱文旗下是有影視,遊戲,動漫部門的。二,免費推廣和淨收益這塊,規定自己的權利,卻一點不提自己的義務,那就是提前且如實向作者披露運營成本,這很容易做文章,很坑,三,著作權授權到著作權有效期止。我是真心覺得網文的活力在於大量的中低層作者,而不是所謂的頭部,除了少數幾個,哪個頭部不是從小作者一點點進步,一點點寫起來的,要是免費,不給寫小眾寫創意的大量作者活路,要是這樣的合同推廣,更多的作者望而卻步,那網文就沒了活力,沒了生命力,從一個讀者角度來說,很害怕看到這樣的場景。[/cp]

很明顯,這次《詭秘之主》的完結,是烏賊大神早先定下的決定,閱文倒是背了一口黑鍋。

不過,烏賊大神後面說的話也是非常的中肯。

新合同的到來,會給整個行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無論是作者和讀者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局。

真相大白,哪怕新合同到來,像拾路這樣的小透明還是要兢兢業業的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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