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的腳步漸漸逼近
在外辛苦忙活了一年的工人們
終於可以收拾行裝
帶著對家人的思念
和一整年辛勤的勞獲
回家與家人過個團圓年
然而!!
總有那麼一些不良老闆
惡意拖欠民工薪酬
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讓他們過個年都過不好!
面對這種老闆
你不讓農民工日子好過
定南公安也不讓你的日子好過
為確保人民群眾歡度新春佳節,定南警方全力化解欠薪糾紛,嚴厲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全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近日,治安大隊為12餘名農民工追回工資7萬餘元。
10月底
縣公安局接縣勞動保障監察局移交某餐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治安大隊迅速成立工作專班
在摸清實際情況和欠付農民工工資底數後
及時將三名餐廳負責人抓獲歸案
並第一時間對三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強大的壓力面前
2020年1月14日
該餐廳負責人將拖欠12名工人的70000餘元工資全部結清
農民工從民警手中接過轉來的錢款後激動地說
“有警察給我們做主,
我們老百姓就有了靠山,
真是太感謝了!”
目前
該餐廳的三名負責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欠薪不僅要支付
老闆自己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得不償失
普法小課堂
近年來,
圍繞“欠薪”和“討薪”的話題,
幾乎一刻也沒有消停過,
為了改善“農民工討薪難”,
2019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強調:
拒不支付工資,應當依法“入刑”。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春節將至,是討要工資事件的高發期!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在遭遇惡意欠薪時,要理性對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自己的“血汗錢”付諸東流。作為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信守承諾,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廣大用人企事單位、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惡意欠薪行為,公安機關將協同相關部門進行嚴厲打擊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企事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
同時,
蜀黍提醒討薪勞動者,維權需理性!!!
“暴力討薪”、“玩命討薪”等極端討薪方式
不僅給自身安全帶來隱患,
還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遇勞務糾紛,一定要保持理智,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手中有明確欠條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切忌通過堵路、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維權,一時衝動可能造成意外後果,還可能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而觸犯法律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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