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幹部作弊被趕反得高分 真相到底是什麼?

近日,網曝河南農業大學體育學院一學生會幹部考試作弊被逐出考場,託關係“賄賂”評卷老師,在卷面大面積空白的情況下依然得高分。1月7日,該院院長管勇生在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稱,即將召開班子會調查此事。

學生會幹部作弊被趕反得高分 真相到底是什麼?

據網友爆料,1月3日,河南農業大學體育學院舉辦了一場體育學考試,距開考不到20分鐘,就有學生因作弊被老師逐出考場,卷面大面積空白。監考老師手下留情,未將該生作弊行為上報學校教務處記錄在檔。網友稱:“因為該學生是學生幹部,跟各位老師和領導關係好,託關係找到評卷老師給予人情上的賄賂,分數出來後該學生分數遠遠高於其他人的成績,且該科目掛科率高。”

1月7日,參加了同場考試的一位學生告訴北京時間記者,該考場監考相對嚴格,有四五人因為作弊被趕出考場,且該科評分很嚴格,掛科率三分之一,考過的大部分60多分分,70多都是高分的。

“該種情況在本專業比較普遍。考試作弊老師並不處理,最多隻收走試卷,並不處分。”該同學說,“希望考試公平公正,希望努力的人能得到應有的回報。”

隨後,記者聯繫上該院院長管勇生,其表示正在調查此事,且經其初步詢問,涉事學生答題至少在50分鐘以上。由於當事老師仍在監考,學院將於8日上午召開班子會,調查此事。

延伸閱讀:請誠信研考!替考、組織作弊等行為將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於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作弊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等為犯罪行為,具體法條主要有: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相關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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