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法律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親愛的弗洛伊德》中說:“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應該保護的是被害人的權利,而不是著重關心加害人的人權。

連日來,大連10歲女童被殘殺事件,不僅讓家人悲痛欲絕,也讓民眾酸楚不已。人們除了同情受害者的不幸命運,更對加害者逃脫刑罰而失望——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警方已對其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法律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最重要的一點,自己的父母都沒法把自己的孩子交出三分人樣出來,警方的收容教養,就能把一隻禽獸教化成人?拜託,那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

根據警方的說法,被害人的遺體是距離家裡僅100米的綠化帶中被發現的,兇手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經法醫鑑定,被害女孩至少身中7刀,其中一刀是在面部。

《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法律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據知情網友爆料,兇手蔡某是在女孩補習班下課回家的路上,以需要幫助為由將女孩騙到自己家中,並對其進行摟抱,欲發生性關係。

遭到女孩拒絕後,蔡某開始對其頭部和麵部進行毆打,並將女孩按倒在地掐脖子。

這都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在之後,男孩犯罪之後的聊天記錄被公開,男孩曾經向人詢問如何處理自己的指紋……

《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法律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未成年人保護法》制訂初衷,是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各方面不成熟,走了歧路,犯了錯誤。但是,這個案件裡的男孩,不成熟嗎?我14歲都還不懂談戀愛,人家直接一步到位都懂強姦了,這是不成熟?不成熟,犯罪後,懂詢問怎麼處理自己的指紋?

如果說,未滿14週歲,可以免於刑罰,那家長呢?自己孩子沒教育出三分人樣出來,反而多了幾分畜生的惡臭,家長不用承擔責任嗎?家長不用替自己孩子受罰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法律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也不用講,自己的孩子在家有多乖,有多懂事。抽菸,這件小事,都得有人教,更何況強姦殺人。

更不用講,拿錢彌補,一個家庭被毀了,多少錢能補得回來?這也不是重點,重點是,誰也不能做出保證,他不會再有下一次,而這下一次有多遠?

這是一件讓很多人心寒的事件,女孩的父母缺一個公道,大眾缺一個說法,這也點出了中國關於未成年人法律制訂上的缺陷。

法律最終成為罪犯的保護傘,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別人也可以去找個未成年人去殺人呢?就像女孩父母,如果氣不過,是不是也可以找個未成年人,殺掉男孩呢?那就成了一個蝴蝶效應,到那時候,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新聞事件了。

稍微懂點心理學的人,都會明白,這個男孩已經救不回來了,任憑你怎麼教化。

做父母的,都該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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