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百度敗訴,因今日頭條起訴百度“抄襲”

法院判百度敗訴,因今日頭條起訴百度“抄襲”

日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日頭條)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認定,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家號”網站、“手機百度”APP中傳播經作者授權今日頭條的排他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全文章,侵犯了權利所有人今日頭條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今日頭條起訴稱,百度公司“百家號”網站及“手機百度”APP上傳播的文章抄襲了今日頭條上的文章內容,今日頭條經作者授權,獲得了該部分作品的排他性信息網絡傳播權並有權進行獨家維權。今日頭條兩次向百度公司發函投訴要求刪除侵權文章,百度公司未做處理,侵害了今日頭條的合法權益。

百度公司認為,涉案抄襲文章為“百家號”作者上傳,百度不構成侵權。但百度公司無法提供“百家號”作者身份信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今日頭條經作者授權,有權就涉案作品主張權利。百度主張相關文章系由用戶上傳,但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且百度在接到今日頭條投訴函後,明知道涉案侵權行為的存在卻沒有及時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構成侵權,應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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