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傳承現實案例——前妻分走前夫的所有資產

王良和張麗結婚三年,生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結婚後因感情不合雙方起訴離婚,法院把兒子判給王良,女兒判給張麗。

離婚後的王良經營著一家企業,沒有婚姻束縛的王良事業越來越好,家產過億,由於長年工作勞累,王良身患重大疾病,在臨死前王良託付弟弟幫忙管理企業,在兒子成年後再轉交給兒子管理繼承。


王良身故沒有多久他的弟弟就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王良的弟弟被張麗起訴,要求奪回兒子的撫養權。因為張麗是孩子的生母,有天然的撫養權,所以法院順理成章判決給張麗。


時隔沒過多久,王良的弟弟又收到了,張麗的起訴,張麗要求繼承王良的所有資產,王良身故,沒有做好事前財產安排。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只有他的子女。

就這樣,王良婚後的所有資產被前妻順利繼承。

律師建議:

股權繼承前期做好遺囑公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