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的誘惑

塵世的影像一幕幕,彷彿就在昨日,彷彿已然隔世。 也或許空間與距離是感情最大的離間劑。我卻不曾後悔。始終相信‘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死神的誘惑


病癒後,我思前想後了許久。真心覺得,老公這個生物,除了會增加我的困擾,讓我心傷,並時常讓我徘徊在多種負面情緒之中,除此之外,既無絲毫關懷體貼,又無一點溫情守候。既如此,究竟要來有何用?這一次,我終於下定決心,並堅決地提出了離婚。

剛開始,他不答應。而且每次圍繞著離婚事宜談不了幾句,都會以爭吵結束。就這樣糾纏困頓地談了有半個月左右,最終總算基本談好,終於他同意離婚。

通過談判,我更是徹底的領略了這個男人的自私和無情。其中曾有一次,他叫囂著,若要離婚,除非我淨身出戶!這怎麼可能呢?雖然我對離婚這件事是勢在必行,但我也不會這麼傻,當然會盡全力給自己爭取應得的權益。但是通過這件事情,倒是更加強了我與之離婚的決心。

這一次,因為自己的一再妥協,經協商,同意只要共同家庭財產的1/5後,很快就可以離婚了。

心卻陷入更大的驚慌和黑暗中。

死神的誘惑


一想到缺愛的靈魂一直都在孤單中徘徊、徘徊,今後的路就更孤獨了。甚至連責難與埋怨都要消失,心底湧出無限的懼意。

彷彿已看到前路迷茫、無邊的黑暗……,要往哪兒走呢?從此,在這世間孤單飄零。

十幾年的婚姻生活,雖說沒有多少相愛,只有無盡的相殺,只是無望的日子過得久了,便也習慣了。並深深沉浸於這種相殺的快感中無法自拔。

雖然我厭棄這樣的自己,亦無可奈何。遙望從前,曾經是多麼能幹、堅強。十幾年的光陰,歲月它漸漸磨平了往日對生活的熱情與對生命的眷戀。

曾經覺得活著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情啊。生活裡充滿了陽光,以為只要努力日子便會風生水起。現實卻把殘酷生生地撕扯在我的面前。

生活對我多麼殘忍!

死神的誘惑


日漸消沉的心漸漸在黑暗中沉淪。只感覺到無邊無際的黑暗籠罩在我的心裡以及四周,再也接收不到陽光的溫暖,再也感受不到世間的生氣。再也沒有辦法面對自己如此潰敗的人生!

死神漸漸露出清淅的影像,她溫柔地向我微笑,輕聲地對我呼喚:“親愛的,跟我來吧,我愛你……。”孤單的靈魂跟隨著這溫柔的呼喚聲,一路追隨,卻總是在夜半中悠悠醒來,多麼不捨多麼想沉睡不醒啊。

好像,只有在夢魘裡,心才不會感覺到那種猶如被撕扯著的劇烈的疼痛感!清醒,已成為我最大的壓迫,我感覺自己快窒息而亡了!

死神的誘惑


卻也驚覺也許死亡才能結束這一切的痛苦。原本就是行動派的我便立即著手一份死亡之旅的計劃書。

我們已經約定好離婚後,孩子他帶出去,按揭中房子一套歸他。外面的投資總值200萬左右歸他。價值30萬左右奔馳小suv一輛歸他。分給我現金60萬。

離婚協議還未簽字,現金倒也很快打到我帳戶上。想必他等待這一天也很久了,如今終於可以如願,倒也乾脆。

首先,分配好所要分得的財產。雖然不多,總比沒有的好。我算了一下,60萬,拿出其中的30萬在父母所在的村子裡買一幢小房子給他們,自住或出租都好。就算給他們養老了。再拿出10萬交給唯一的妹妹,其中5萬算補貼給她,她暫時假離婚,就為了生個三胎可以少交罰款,日子也不好過。另5萬,希望妹妹在我離開世間以後的每年的每個春夏秋冬,以她自己的名義給我的寶貝購置一些生活的必需品寄給他,讓他感受到至親的愛與關懷。直至結婚之前。

今年他已16歲,也算個小大人了,也已經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和人格了,我想我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了。

還有剩下的20萬以父母的名義存款,存期3年,並拜託父母保管好。直到我的寶貝結婚之際,以他媽媽的名義給他送上祝福。

所有的一切都在順利進行中。

死神的誘惑


父母雖被大女兒的離婚所困擾。卻也因為被我所購置贈予的二層小洋房而驚喜,反而不會想到其他的方面。給妹妹的5萬當然是夠她欣喜一陣子的了。原就是個見錢顏開的主,怎麼可能想到其他呢!這樣也好!

還有5萬我當然隨便先找個藉口說暫時給我保管下也就過了。至於20萬的存單,只給父母說因為想出門去散散心,旅遊一下,所以交給他們保管便無任何疑問了。

再說父母都不是多心之人,想著心情不好出去散散心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暫時不能透露這個錢的用途,還會寫好另外的遺書放在一個可靠之地待到最後一刻再告訴他們。我自己手頭還有兩萬左右的私房錢,應該足夠我在離開這世間的最後的遊蕩徘徊之旅。

好了,這下子一切都交代妥貼,我終於可以無牽無掛的走了。

死神的誘惑


唯一的,就是對寶貝心存愧疚,說好的,要給他許多許多的愛……。

可是被死神深深誘惑的心怎可能輕易妥協呢。畢竟,還是有許多人愛著他呢。……潛意識裡給自己找了許多的藉口。

罷了,罷了。

終於,挑了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背上早已準備好的行囊,準備去一個很遙遠但極美麗的地方。去找尋那個鳥語花香,地老天荒之所,就讓我無聲無息地離開這塵世吧。……未完待續

死神的誘惑


死神的誘惑


死神的誘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