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出台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确保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有序运转、活动正常开展、作用充分发挥,推动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揭阳市委组织部、揭阳市委老干部局和揭阳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发放工作的方案》,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经费渠道进行明确,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揭阳市出台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标准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独单独成立的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享受工作经费保障。担任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书记的离退休干部享受工作补贴保障。

二是明确保障标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党员人数以每年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标准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以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落实;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是明确经费渠道。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按原单位经费供给渠道,列入各单位年度预算;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由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政策确定。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列入各企业预算,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供稿】揭阳市委老干部局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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