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喜
領導不讓走,一般兩種情況。
一、不是故意為難你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想和老單位撕破臉,建議找領導好好溝通一下不讓走的原因。
很可能是因為:
1、崗位很重要離不開人,但是又沒有人交接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協助催促HR部門招人,幫忙面試、推進入職。
或者和領導一起盤點,部門內能夠暫時交接的對象,並承諾,哪怕你走了,新人入職有任何崗位問題,也願意電話溝通聯繫。或者再回來花一天時間回來再交接一次。
2、隔級領導認為崗位很重要,指示不能放人
和領導一起找隔級領導溝通解決。
基本上,不是故意為難你的話,肯定是公司或領導有為難的地方,幫忙解決問題,你到期走人,不是問題。
二、故意為難你
如果是這種情況。建議你做好自我保護。
1、保存好書面的離職申請證據:
如郵件、辭職書、離職申請表、微信聊天記錄等。
2、保存好領導簽字的書面文件
申請表審批單等。
3、和人力資源部門溝通
一般情況下,作為公司人力部門,不會想把一次普通的員工離職行為上升為勞動關係糾紛。可以找人力的負責人,溝通事情來龍去脈,人力出於勞動風險把控,可以出面代你和領導溝通協商。
或者,一個月到期,做好工作交接後。只要人力資源願意給你開離職證明,就不影響下一個單位入職。
4、如果離職後涉及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職場人
理論上來說,按照勞動法,員工在30天之前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的,用人單位理應辦理相應的解除勞動協議的手續,並且辦理勞動手冊退還等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在此情況下,依然不放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沒有合適的接替你的崗位的人選,而重新在外面招人,往往一個月之內很難找到合適的馬上就能勝任的人選。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往往會和員工協商解決方案。如果你非常優秀,會和你討論離職原因,並以加薪,發展等方面來挽留你。如果你去意已決,也會協商是否有稍做延長離職時間的解決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考慮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另外,在新的單位到崗時間不是很急的情況下,適當協調延長交接工作的時間段。畢竟,行業內的口碑也是很重要的
2 第二種,你是否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而單位又覺得你有去競爭對手的可能。那這種情況相對複雜。如果你有競業限制協議在身,理論上是不能去競爭對手的單位的。而如果你去的不是競爭對手公司,為加快離職手續的辦理,建議你主動和用人單位溝通,打消他們的顧慮,同時順利放行
3 最後一種,可能是你的領導故意為難你。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更好地解決方案,只有直接找HR,以勞動法以及簽訂的勞動協議與單位周旋,提出你的正當要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楚楚伊
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領導卻攔著不讓走,這從勞動法來說,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們也要分析一下,領導為什麼不讓走呢?
一、員工辭職的原因是什麼?
員工為什麼辭職?是工資太低,工作太累;還是覺得公司沒有發展前途,或者是團隊氛圍太差,同事之間的關係比較緊張?或者是外面有更好的工作機會。
員工想辭職,肯定是在某方面對現在的工作或者是公司有一定的不滿意,否則誰會輕易地辭職呢。
二、員工的離職程序是否規範
一般情況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
員工一般會先跟上級領導溝通自己離職的想法,同時以書面的形式遞交辭職報告。
這位員工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所以從程序上來說是規範的。
三、領導不想員工離職怎麼辦?
領導在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的時候,如果他覺得這名員工工作能力很強,是自己的得力助手,肯定是不會希望他離職的,因此一般會通過了解員工的離職原因,承諾給員工漲工資,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崗位等方式來留住員工。
不知道這位員工的離職,領導有沒有采取這些措施呢,還是隻是單純地跟你拖著,不讓你離職。
四、領導不讓你離職,你該怎麼辦?
1、既然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所以只要你離職的決心已定,不是領導不同意你就不能離職的,你完全可以跟領導及公司的人事部說,你已經按照程序離職,到一個月後,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來挽留你了。
2、如果公司還不讓你走,同時以你曠工等為理由要挾你,那麼你就必須保留好相關證據,同時做好進行勞動仲裁的準備。
3、提前勞動仲裁,同時要求公司足額支付應付的工資。
4、當然,作為員工,誰也不想跟公司撕破臉,如果不是因為公司環境太差,同事關係太難處理等原因,如果領導承諾可以給你升職加薪,那麼達到你的預期之後,繼續在公司做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納人納事
正常來說,員工離職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話,是可以按照流程走人的。
不管是公司還是本人,提出離職後,交接完工作,跟領導協調好時間,就可以走人了。
為什麼領導不讓走?
還沒有招到合適的人選。一般來說,如果提出離職後,沒有讓人在短時間內走的話,基本上是招人還沒有到位,所以在崗位上頂替著。
舉個例子:前同事在公司上個月提出離職,還處於試用期的她,並沒有在一個星期內就走人,而是完整的待到試用期結束。原因就是因為領導說還沒有招到合適的人來頂替她,所以讓她先做一段時間再走。這種典型的提前說了不讓走的事情很多。題主可以瞭解情況後看看是怎麼回事,也不用特別著急。
提前提出離職申請後,領導不放人怎麼辦?
1、跟領導溝通
一個員工想要離職,提了離職申請後,走流程就行了。正常來說,提前一個月的時間申請並且交接工作也夠了。領導實在不放人的話,可以當面跟領導溝通,看問題出在哪裡,是否真的不願意放人還是有其他方面需要你的地方。
2、及時瞭解情況
領導不想讓你走肯定有他的原因,自己著急又想離職的話,在交接完工作的時候應該要及時瞭解情況,並告知領導說大概離開崗位的時間,雙方協調好之後按時離開就可以了。
總的來說,員工離職的話,提前一個月申請是沒錯的。也有領導是不願意放人的,一是你太優秀;二是沒人能替代你做這項工作。原因可能有很多,不讓人走的話要自己跟領導協調或商量,不要撕破臉交流就行。俗話說,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職場上也是同樣的道理。
我是輕初,希望回答對你有用~看完請幫忙點個贊哈,也請關注一下,先謝過啦!
輕初先森
先說結論:和領導直接坦誠說出走得原因,讓領導做決策。
馬雲說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只有兩點最真實:
- 1、錢,沒給到位;
- 2、心,委屈了。
其中第一條不用多說,這個世界不管在哪,拿多少錢辦多少事,這是不變的真理。
一、利益驅動
說到錢,一個公司應該有好的薪酬機制,讓員工”多勞多得“,實現員工這個最基本的需求,也就是我們說的利益驅動。
利益問題硬碰硬:績效與薪酬、獎金掛鉤,直接關係到員工個人收入,員工對此非常敏感。追求個人利益不斷增長,付出少回報大、約束條件少正面激勵機制多,這些都是人之本性。
任何變革都會觸及員工的根本利益、也必然會影響少部分員工的既得利益。
二、文化驅動
心委屈了這一點,在不同的地方卻往往有不同的解讀。
而很多時候,員工心受委屈了,和領導者的表現的分不開的。
這一點,和企業的文化離不開
我們談到一個心理收入的概念,心理收入越低,員工越容易離職的。
沒有人喜歡總是批評和被考核,員工也是。
很多老闆和管理者問,除了金錢的激勵還有沒有其他的激勵,比如精神上鼓勵。、
胡老師談績效
按法律上說,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及其領導的審批,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後離開即可。但是,如果勞動者違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造成損失的,不必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保留好證據,滿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如果扣錢了,可以到工會或法院尋求幫助。
小烏龜
提出辭職,嗯,一滿一個月還不讓走的話,你可以有以下方面進行解決。
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滴形式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並要求單位在30天內辦理交接手續,報老闆審批,雙方簽字的同時,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證據。
二,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
三到了30天,期滿時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立即走人。
四如果單位既不辦理交接手續,也不結清工資,要是而是要漲工,企圖留下。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再定。
我如果單位既不辦理交接手續,也不結清工資,而是以各種藉口拖延,可要求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如果單位連欠條也不出,可以直接到勞動檢查大隊去投訴,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六,申請勞動仲裁不用花錢。
切記,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法院將不予受理。
以上事項明白了嗎?
小城孫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到時交接好工作,不需要公司同意即可離職。
其介如石2
1.領導不讓走說明你在公司很優秀,不捨得你走,走了對公司來說是損失,看你個人想法,如果對公司還有留戀的話,不妨可以再試試留下了,跟公司講講條件,比如給你漲工資什麼的,哈哈哈, 如果說你是鐵了心要走的,那時間到了你是可以隨時走的,因為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了,在國家勞動法規定是離職者,需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一個月到了你可以隨時走,工資什麼的公司需給你發放,如果不發放公司是需要承擔相對於的風險的,
羊乜乜
領導不批離職最起碼能看出您能力在公司發展需求上很需要,首先要明確下辭職的原因,如果是公司問題可以提出來,比如薪資,崗位安排等感覺不合理可以談,如果是個人原因也是需要做進一步溝通,不管怎樣企業給了平臺,來時開開心心離開時也希望不要留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