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推薦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適用與政策指南

◈ 十餘位自然資源部專家共同打造

◈ 出版一月即獲各大媒體關注

◈ 結合現存制度與時事熱點

◈ 被稱為“自然資源部組建以來第一本介紹相關政策和業務實操的圖書”

◈ 是自然資源工作者的必讀之物


好書推薦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適用與政策指南


圖 書 簡 介


本書內容從自然資源領域的業務模塊中精心選取,共分為十個主題,每個主題為一個獨立單元,以大講堂的形式進行編排。每一講從政策依據到法律解讀再到業務實操進行講解,在力求給讀者呈現該領域的工作全貌的同時,分析該領域工作的重點、難點,並給出相關建議。本書每一講的作者均來自自然資源部及相關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幹,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實務和管理工作,對相關政策和業務非常熟悉,有很強的理論功底和實操經驗,大部分長期擔任部市縣國土局長班講師。

前 言


自然資源包羅萬象,包括國土、生物、農業、礦產、海洋、水、氣候氣象等諸多種類。自然資源是天然的有價之物,土地更有“財富之母”之美譽,因而是人類追逐之重點,也是作為價值存在物的法律重點規制的對象。自然資源法律制度既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礦產資源法等之分,也有權屬法律制度、流轉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之別。

自然資源制度紛繁複雜,幾乎每一類自然資源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如土地、礦產、海洋、森林、草原、野生動物、水等都有單行法。在單行法之外,每個領域還有規模不等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尤其是屬於政策範疇的規範性文件數量龐大。由於缺乏自然資源基本法的統帥,加之過去不同部門分別主導不同領域自然資源的制度建設,我國的自然資源制度明顯呈現如下特徵:一是制度構成上“上過小下太大”。處於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規,尤其是真正管用、好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較少,而處於低位的規章,尤其是規範性文件數量龐大,結果是法律責任配置不到位,制度剛性不足,約束力不夠。二是不同制度的前後左右關係上“不清晰不明白”。不同領域制度之間協調不夠,交叉重複甚至矛盾衝突不少,給法律適用、政策落地造成了不小的困難。三是自然資源制度正處於關鍵的變革調整期,政策變化快,需要權威解讀和指引。

《自然資源管理法律適用與政策指南》一書,是躬耕該領域多年的十餘位實務和理論部門專家密切合作的重要產品。該書的主要特點有:一是主線明晰、重點突出。該書以自然資源管理為主線,聚焦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適用和政策理解,緊扣最新自然資源法治工作實際,濃縮自然資源管理體制、不動產登記、執法監察、複議應訴等重要方面,章節的選取有重點,問題的選擇有重點,謀篇佈局有重點(每章主要內容之前有重點提示),不是面面俱到、漫無目的之作。二是問題導向,敢於“碰硬”。該書選取的問題都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大多是實踐中比較棘手的硬骨頭,比如“統一登記到底是為了什麼?是為了降房價或者反腐敗嗎?”對於敏感、複雜的問題,本書並沒有敷衍了事、隔靴搔癢,而是給出了實實在在的回答。對於自然資源重要制度的未來走向,也亮出了自己的明確觀點和充分依據。三是及時權威,語言通俗。自然資源部成立不到三月,即有該書的出版,不可謂不及時;組織眾多權威專家對眾多複雜疑難問題進行集體會診把脈,不可謂不權威;以不那麼“學術氣”的、簡單明瞭的語言敘事說理,彰顯務實之風。四是立足當下,面向未來。本書主要是對實踐問題的解答和對實踐經驗的梳理提煉,但也不乏對未來改革方向的探究、思考,這是本書與一般實務部門作者所寫之書的最大不同。

基於以上認識,我認為本書對於消除自然資源工作者實際工作疑惑,提高自然資源管理的主動性、有效性意義重大;對於純粹的理論研究者瞭解中國自然資源制度改革的進程和做法意義重大;對於自然資源領域的法務人員,以及廣大自然資源權利的享有者準確理解現有法律,正確適用法律,理性維權意義重大;對於自然資源立法者和政策的制定者瞭解自然資源重要制度改革的實踐和不同爭論,推動自然資源管理法治化也不無益處。

當然,本書僅僅是針對重大疑難和爭論問題的解釋闡明,是對自然資源制度改革實踐的總結分析和未來改革方向的探討。相對於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巨大需求來說,呈現在作者面前的這本書或許就是冰山一角,甚至連冰山一角都算不上。自然資源管理及自然資源的法治化,需要數量更多、涵蓋面更廣,質量更優的作品問世。未來的兩、三年,將是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關鍵之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有定論,礦產資源等領域的法治建設將要提速。實踐需要理論的指引,未來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需要更為系統的理論支撐,更為全面的實踐總結概括,更為精妙的利益協調平衡。

自然資源部的成立,開啟了自然資源管理和法治建設的新階段。本書在自然資源制度闡釋和研究方面開了個好頭,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好作品問世,推動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更上層樓。

本 書 目 錄


第一講 自然資源法制建設與改革

第二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不動產登記

第三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土地徵收

第四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土地供應政策

第五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第六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家土地督察

第七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礦業權出讓

第八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法律政策

第九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行政複議

第十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行政應訴

精彩內容簡介


第一講 自然資源法制建設與改革

主講人:郭志京 張穎

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規範化、制度化,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成為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支撐和保障。我國現有的自然資源法 律制度和法律體系難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方案要求,需要設計符合新時代自然資源改革要求的法律制度,構建能充分反映我國實際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第二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不動產登記

主講人:蔡衛華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與廣大人民群眾財產權密切相關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社會大眾對該制度的關注度空前的高。統一登記到底是為了什麼?不動產統一登記進展如何?為什麼要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登記?自然資源統一登記試點進展如何?在實際操作中,如何處理好登記與行政管理、交易、確權、權籍調查測繪以及公證的關係?本講圍繞廣大幹部在實際工作中普遍關心的以上熱點問題進行了闡釋,為不動產登記工作實踐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土地徵收

主講人:劉志強

土地徵收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行土地徵收制度對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由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國徵地制度經歷了怎麼樣的發展過程?中央對徵地改革有哪些要求?各地在徵地管理方面有哪些好的經驗做法?徵地制度下一步將如何改進完善?本講系統梳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徵地制度的發展演變,對現行徵地制度進行了全面闡述,對地方經驗做法予以了總結歸納,並圍繞徵地改革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第四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土地供應政策

主講人:尚曉萍

土地供應政策決定著土地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方式,我國的土地供應經歷了從劃撥到有償再到不斷加大市場化配置的改革過程,尤其是近年來,為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的蓬勃發展,推動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優化目標的實現,國土資源部陸續出臺了很多土地供應新政策。到底在哪些方面擴大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範圍?對於設施農用地、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旅遊用地、支持和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等方面有哪些新政策?特色小鎮建設中又可以運用到哪些供地政策?本講將圍繞以上大家關心的這些重點問題對近年來的土地供應政策作一梳理,以期幫助大家有的放矢,選取適用相應的政策。

第五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主講人:尚曉萍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針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相繼出臺了3部規章和3部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的出臺,為系統規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對這些文件的正確解讀,將有助於我們廣大幹部更好地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工作。那麼,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如何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序?如何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如何推行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如何管理執法證件?如何落實執法責任制?圍繞這些基層國土資源執法人員關心的問題,本講將逐一進行解答。

第六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家土地督察

主講人:藍天宇

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中央履行土地管理職責、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實施、規範和提高土地管理行政執行力具有重要意義。在督察實踐工作中,督察機構都有哪些職責和職權?督察機構如何確保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地方人民政府如何規範履行土地管理職責?地方人民政府如何配合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工作?在自然資源統一管理的背景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將何去何從?這些都是廣大督察干部及地方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較為關心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本講就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背景、意義、成效,督察制度建立的理論及域外經驗,督察機構的職責和職權,國家土地督察的核心業務,當前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改革設想進行了闡述,為實踐中做好督察工作以及督察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第七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礦業權出讓

主講人:吳永高

礦業權出讓主體、礦業權出讓方式和礦業權出讓價款三個方面政策演變的過程是怎樣的?礦業權分級管理權限歷次變化情況又是依循什麼脈絡?中央政府如何在放權—收權—放權當中尋找事權劃分的平衡點?礦業權出讓方式如何從行政審批演化為以市場競爭性方式,從無償取得到徹底有償出讓?礦業權價款的概念在實踐中有怎麼樣的爭議?如何理解和界定不同的價款含義?以上這些,就是本講要告訴您的。除此之外,我們還就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歷史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問題進行了重點解讀。希望對您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

第八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法律政策

主講人:吳永高

近年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成為礦產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領域的雙重關注的焦點。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為什麼要退出?退出要遵循什麼程序?如何給予補償?這些問題成為政府部門和礦業權人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本講從梳理礦產資源開發和自然環境保護的法律衝突入手,分析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面臨的困境,提出應當綜合平衡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的利益關係,根據實際情況應當分類處置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重點論述了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應當遵循的合理程序、補償依據和補償範圍,為礦業權人依法維護自己權益提出了建議,希望能對解決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問題有所裨益。

第九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行政複議

主講人:胡卉明 楊慧娟

近年來,國土資源領域行政複議案件量一直居高不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礦業權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糾紛層出不窮,給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帶來困擾的同時也提出了很大挑戰。行政機關面對紛繁複雜的複議申請應該如何處理?不同類型的行政複議申請的事實梳理、法律適用應該如何分析和應對?從複議案件的處理中又能對行政行為的規範完善產生什麼樣的裨益和倒逼作用?這些都是一個需要系統研究解決的問題。本講從行政複議的概念及歷史沿革入手,結合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現狀,圍繞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受理範圍、政府信息公開類、投訴舉報類、不動產登記類以及儲量評審、礦業權整合等礦業權管理類行政複議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入研究分析,透過矛盾現象看本質,在釐清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中各類問題實質的同時也提出解決對策建議,具有很強的實務操作性。

第十講

自然資源管理之國土資源行政應訴

主講人:朱徵錚 吳滌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以及2015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受立案登記制改革、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公益訴訟試點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近幾年國土資源行政訴訟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呈現出量大、激增和類型相對集中的特點和態勢。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應對行政訴訟數量激增的新形勢,但針對在應訴工作中出現的熱點問題、行政應訴程序中需注意的問題與技巧,還存在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本講從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改的意義及對國土資源工作的影響、行政應訴程序及技巧、國土資源行政應訴工作熱點問題三個方面進行研究探討,提供了一些想法和建議,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面對繁雜的應訴工作時,能儘快掌握行政應訴工作要點,更好地應對行政應訴工作、優化流程、完善機制,提高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應訴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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