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一個有權利的人


“在佛教傳統中,我們講三種權力。這三種權力與名聲、財富與競爭完全不同,它們能夠讓人快樂。如果你擁有它們,那麼其他權力,諸如金錢、名聲、軍隊或武器便不再有破壞性。

誰是一個有權利的人


“第一種權力:理解。我們應該培育這一權力,然後去排除自己及他人的痛苦。這種理解將帶來能夠消減自我痛苦的慈悲。當你理解的時候,就不再憤怒,不再想懲罰別人。理解是大力量,它讓人慈悲。 “當你獲得足夠的理解的時候,就能釋放所有的恐懼、憤怒和絕望。理解意味著你明白了自我、他人以及世間痛苦的根源。我們運用正念與專注的能量,洞察痛苦的本質,從而獲得理解。在佛教當中,不說上帝恩賜得以解脫痛苦,只說獲得理解而擺脫痛苦。理解猶如一把利劍斬斷憤怒、恐懼與絕望等諸多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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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權力:愛。如果你向一碗水撒一把鹽,這碗水就沒法喝了。如果你把同樣的鹽撒進河流,河水不會受太大影響。愛的權力就像這條河流。如果你的心在擴展,它就能容納所有人。心中充滿了愛,小小的不快就像撒進河流的那一把鹽,它不會使你惱怒和痛苦。 “愛的能量也可以幫助你身邊痛苦的人獲得解脫。應對矛盾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懲罰對方。你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對方是加害者,你產生了報復的念頭。被懲罰者自然也會感到痛苦,因而一報還一報。如此輪迴,事態不斷升級。第二種,你以愛的力量應對痛苦。深入地想一想,你會意識到使你痛苦的人也深受其苦,因為謬見、憤怒和恐懼而備受折磨。如果沒有人施予愛與理解,他就會變成自己痛苦的製造者。如果你以愛的眼睛觀察到這一點,便會寬恕。心懷慈悲,自己不再痛苦,而且可以幫助他人減少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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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權力:放下。放下諸如貪愛、憤怒、恐懼與絕望等所有煩惱。當你擁有這一權力的時候,你就變成了一個自由的人——再也沒有什麼權力比這更強大的了。一個自由的人,不僅可以自己消解痛苦,而且可以幫助芸芸眾生消解痛苦。 “每個人內心都有貪愛的能量,但可以培育放下這個權力去削弱它。我們知道貪愛的對象給自己以及周圍的人都帶來太多的痛苦。正念、正定與理解賦予放下這個權力,它能夠幫助掙脫產生煩惱的偏執。 “起初,你相信貪慾的對象是幸福與快樂的源泉,任由它操控自己。如果深入觀察,你就會發現貪慾的對象並非快樂的必要條件。如果有這樣的見識,你就能夠培育愛與理解的權力,成為一個真正有權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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