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喜得千金,男方退婚要錢。判決給婚前不檢點者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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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贈一本是商家的促銷手段,沒想到這種手段也活躍在婚姻中。近年來,婚前性行為人們已經見怪不怪,結婚就生子也就被人們默認了。有這樣一個段子:接親車隊被鄰村人們截住鬧玩,要糖要煙要喜錢,給少了就是不讓走。新娘著急,也把接親的急壞了:老少爺們高抬貴手吧,你們是不知道啊,家裡還有一個等著吃奶的月孩子了——沒結婚就把孩子生下來了,接親只不過是要個“儀式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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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廈門湖裡法院就依法處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2016年10月19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半年後女方就生下了一個千金。幸虧男方有自知之明,疑惑之際委託某司法鑑定所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男方真不是這個千金的親生父親。備受打擊的男方將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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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都同意離婚,應予准許。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的孩子與配偶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事先女方並未如實相告,男方請求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因此,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女方向男方返還撫養費32018.25元、醫療費3614.15元和鑑定費3000元,共計38632.40元。

最後的結果是,孩子女方抱走,但錢並沒有如數退還。這三萬八千多塊錢,恐怕還不夠彩禮的一個零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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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國人是十分保守的,尤其是在婚戀問題上。你想啊,這樣一鬧騰,女方肯定會名譽掃地,婚前的那點兒花事是瞞不住了。最為關鍵的是,出一家進一家,為此離婚,對男女雙方都有一定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

法院的這個判決,也可以看成是給婚前不檢點者上了很好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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