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達2020年南網優先發電計劃

長城網訊(記者 李代姣)4月17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下達2020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根據通知,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執行政府定價,一部分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執行政府定價部分由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廠網間優先發電合同,市場化形成價格部分按《關於印發的通知》冀發改電力〔2018〕222號有關規定執行。

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按65%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50%執行政府定價、15%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純凝機組保障電力供應期按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50%執行政府定價,20%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風電、光伏、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餘熱、餘氣、餘壓等綜合利用機組按照資源量、水電機組按照“以水定電”原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全部執行政府定價。

煤電機組關停補償政策和中發9號文之後核准的機組,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煤電機組關停補償和新投產燃煤機組發電計劃有關政策的通知》(冀發改電力〔2018〕77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中發9號文之後核准的燃煤機組在供熱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熱、保供應機組方式安排,供熱期結束至組織市場交易前按單機、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其他發電量納入市場化交易。

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

通知要求,各發電企業要加強機組安全運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由於發電企業自身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導致影響電網安全和電力供應的,在次年年度優先發電計劃中按有關規定核減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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