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極熊貓:網遊“換皮”被判侵權賠償千萬

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極熊貓:網遊“換皮”被判侵權賠償千萬

遊戲裝備屬性數值對比。 法院供圖

遊戲裝備屬性數值對比。 法院供圖

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極熊貓”:網遊“換皮”被判侵權賠償千萬

中新網南京4月25日電(記者 申冉)29個玩法基本一致、27件裝備的24個屬性值基本相同、功能模塊以及系統入口等26張UI界面圖極為相似……揭開網遊《花千骨》的“畫皮”,竟是《太極熊貓》。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2019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中,涉互聯網案例明顯增多,各類新型互聯網侵權案層出不窮,例如網遊換皮的司法判定等均受到司法界的爭議和關注。該類案件創新的審判理念顯示出互聯網經濟模式不斷髮展下司法保護的與時俱進。

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极熊猫:网游“换皮”被判侵权赔偿千万

普通技(普通仙術)界面對比(左為《太極熊貓》截圖,右為《花千骨》截圖)。 法院供圖

2015年8月5日,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蝸牛公司)將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象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訴上法庭。蝸牛公司認為,天象公司和愛奇藝公司於2015年6月19日開發上線的《花千骨》手機遊戲“換皮”抄襲了蝸牛公司於2014年10月31日開發上線的《太極熊貓》遊戲。

所謂的網遊“換皮”,指的是《花千骨》遊戲僅更換了角色圖片形象、配音配樂等,而在遊戲的玩法規則、數值策劃、技能體系、操作界面等方面與《太極熊貓》遊戲完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

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极熊猫:网游“换皮”被判侵权赔偿千万

主界面對比(左為《太極熊貓》截圖,右為《花千骨》截圖)。 法院供圖

為此,蝸牛公司要求天象公司、愛奇藝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

兩被告公司則辯稱:首先,遊戲的玩法規則屬於思想,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其次,蝸牛公司的權利基礎存在瑕疵,其向法院演示的遊戲版本是其自行單獨搭建的服務器,存在修改的可能性;再次,《花千骨》遊戲在人物形象、故事情節、音樂配音等方面均與《太極熊貓》遊戲存在較大差異,即便部分玩法規則相同,也屬於合理借鑑不屬於侵權;此外,蝸牛公司主張的賠償額過高。

在庭審期間,蝸牛公司確認,《花千骨》遊戲經過歷次迭代更新,於2016年1月19日上線發佈的1.8.0版本已經不包含指控的侵權內容。

對於該案,經法院查明,《花千骨》遊戲與《太極熊貓》遊戲相比,其中有29個玩法在界面佈局和玩法規則上基本一致或構成實質性相似;另外《花千骨》遊戲中47件裝備的24個屬性數值與《太極熊貓》遊戲呈現相同或者同比例微調的對應關係;《花千骨》V1.0版遊戲軟件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存檔資料中,功能模塊結構圖、功能流程圖以及封印石系統入口等全部26張UI界面圖所使用的均為《太極熊貓》遊戲的元素和界面。同時,在新浪微博以及IOS系統《花千骨》遊戲用戶評論中,亦有大量遊戲玩家評論兩遊戲非常相似。

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极熊猫:网游“换皮”被判侵权赔偿千万

部分遊戲界面截圖對比(左為《太極熊貓》截圖,右為《花千骨》截圖)。 法院供圖

蘇州中院一審最終認定:《花千骨》遊戲侵害了著作權人享有的改編權。同時,兩被告開發、運營《花千骨》遊戲所獲的利潤已明顯超過蝸牛公司主張賠償數額,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兩被告的侵權行為性質、侵權情節等因素,對於蝸牛公司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3000萬元的訴訟主張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後,天象公司、愛奇藝公司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江蘇高院二審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該案是中國首例通過判決明確網絡遊戲中玩法規則的特定呈現方式,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換皮”抄襲系著作權侵權的一種方式。

該案的主審法官介紹,對網絡遊戲作品權利保護的傳統裁判思路,一般是根據其元素的不同分別從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或者計算機軟件作品等角度進行,但是這類細分權項的保護只是保護了網絡遊戲中的某一個元素類別,並不足以實現對具有完整性特徵的網絡遊戲的充分保護和實質保護,導致發生“換皮”抄襲以逃避法律規制的案件趨多。

主審法官表示,“換皮”抄襲可以大大減少開發遊戲成本投入,縮短開發週期,使用“換皮”抄襲手段應當被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近年來,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迅猛,網絡遊戲作品的知識產權價值越來越高,侵權手段也越來越隱蔽。該案的判決對網絡遊戲知識產權保護作了有益研究與探索,是對當前網絡遊戲技術發展的積極回應,對推動網絡遊戲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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