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繼承並沒有那麼簡單,特別是老人去世後存在銀行的錢,其家屬可能面臨拿不出來的情況。有位女士的姑姑死後,她想把姑姑存著銀行的錢拿出來給姑姑置辦一場葬禮,可卻遭到了銀行的拒絕。
劉女士有一個很疼愛她的姑姑,姑姑在小時候,非常照顧劉女士6兄妹。姑姑一直單身,膝下無子女,將所有的愛傾注在劉女士6兄妹身上,劉女士兄妹在姑姑晚年的時候,都會給她生活費。姑姑突然的離世讓劉女士悲痛不已,在姑姑住院期間,她告訴劉女士,侄兒給的生活費她都沒有花,都攢了下來,存在銀行,並告訴了劉女士存摺密碼。
姑姑離世後,劉女士想取錢給姑姑辦理身後事,但銀行以“不是繼承人”為由拒絕了劉女士,銀行擔心其中會存在其他親屬與銀行產生糾紛問題!要求劉女士提供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又或者是公證處出具的證明,若不能提供,這些錢會歸國家所有!劉女士找到了法院公證處,可公證處卻表示:劉女士與死者既不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對其姑姑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劉女士很無奈,自己的父親也就是姑姑的哥哥已經死了,姑姑出了他們已經沒有親人了,她生前也沒有立遺囑。劉女士只能請求記者幫忙,記者聯繫了律師,律師表示:這樣的情況,通過法律途徑劉女士可以獲得部分一場!在得知不是銀行故意為難後,劉女士表示,先把姑姑的身後事處理完,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遺產問題。
客觀來說,這個案件沒有什麼好爭議的,畢竟這是合理合法的,走法律流程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對此,您怎麼看?歡迎在下方留言區各抒己見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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