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砍伐自己種的樹,被判3年並罰款1萬

別以為自家種的樹,想砍就能砍,近日,東山一群眾張某就因砍伐自己

男子擅自砍伐自己種的樹,被判3年並罰款1萬

家種的樹,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000元。

去年4月13日,張某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自己種植的巨尾桉,賣給某卷板廠獲利16599元。去年7月19日,張某僱傭羅某,又一次無證伐木。羅某明知張某還未取得采伐證,仍協助其砍伐林木。經鑑定,這兩次被砍伐的巨尾桉林木累計達190餘立方米。

近日,東山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和羅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鑑於兩被告人自動投案,認罪態度良好,且自願向防護林場交付造林修復資金,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福建履德律師事務所林偉華律師提醒: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農村居民砍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須有林業等相關部門審核後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且砍伐的時間、樹種和數量須嚴格按照許可證上的規定,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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