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搞立憲幹什麼, 真能有效果嗎?

當時正在鬧義和團,各地的人民都在反抗鬥爭,民主革命思潮得到廣泛傳播,反清的武裝起義斷斷續續;改良派為抵制革命,要求實行君主立憲的立憲運動,並取得了清廷中央和地方一些漢族官僚的支持。這些情況,使清政府不得不採取一些姿態,並乘此加強皇權,以便鎮壓正在興起的民主革命,挽救清朝統治的滅亡。


清朝末期搞立憲幹什麼, 真能有效果嗎?

義和團

於是,不數月間,立憲之議遍於全國。清廷遂於1905年派載澤、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後回國,清廷頒發了《宣示預備立憲諭》,六年後城鎮鄉地方自治一律成立;九年後宣佈憲法,民眾識字義者須達到二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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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大綱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佈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十三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滿族八名,其中皇族又佔五人,被譏為“皇族內閣”。至此,清政府借“預備立憲”欺騙國人,達到貴族集權、鎮壓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憲派的幻想隨之破滅,民主革命更加高漲。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清政府又公佈《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企圖挽救自己,但已無效,加速了它的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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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預備立憲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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