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和“我們”之間,隔著一部《好萊塢往事》

今天說件挺有意思的小事——

據說,原定於本月25日上映的美國電影《好萊塢往事》,因為導演昆汀·塔倫蒂諾進行重新剪輯,所以在中國被臨時撤檔。

在“我”和“我們”之間,隔著一部《好萊塢往事》

這個事可以這麼概括:一個美國導演,拍了一部以美國社會為背景的電影,其中有一個角色是華裔美國人李小龍。他的美國籍女兒李香凝認為影片“黑”了他的父親(據說是因為電影中塑造的李小龍的形象有點傲慢),所以投訴到中國的電影主管部門,結果導致在電影原定的檔期前一週被撤檔。而這部電影今年7月就已經在美國上映了。

是不是很有趣,是不是很魔幻!

有人說了,國籍不重要,重要的是膚色;國籍不過是個形式,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才是內容;更重要的是,李小龍是民族精神的代表和象徵。

問題是,同樣是在前不久,關於鞏俐將在電影《中國女排》中飾演中國女排主教練郎平的事,“形式”又高於“內容”了——代表中國女排精神的郎平怎麼能讓一個不是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演呢?

你看,這時候國籍又比膚色、血統重要,“形式”又高於“內容”了。標準轉得比陀螺還快。

而且,這自相打臉的論調,十有八九來自同一夥人。

他們喜歡指責別人雙標,但其實他們自己才是最沒原則、最沒底線人,他們唯一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唯一的原則就是老子天生正確、永遠正確;觀點相同者即為“自己人”,不同意見者皆為“敵人”;非此即彼、非敵即友,不能接受分歧的存在。

他們更不明白,在這個世界上,敵和友其實永遠都只是小部分,絕大部分人和你既非敵也非友,大家不過碰巧生活在同一個時空裡。人家甚至可能壓根都沒在意到你的存在,你要麼自作多情地當成朋友,要麼自作聰明地把人家假想為敵人。時不時就“認親戚”,動不動就聲討、抵制,逼人家認錯、道歉,經常搞得人家莫名其妙,不知所措。

照這樣下去,變成孤家寡人是遲早的事。

藝術真實與生活真實(或歷史真實)的關係,是個挺複雜的問題,想從理論上說清楚不容易。

但一個起碼的常識是,如果以生活真實或者歷史真實的標準來衡量藝術作品,顯然是種不合理的要求。

否則,曹操的後人能把羅貫中告到破產,玄奘高僧看了幾百年後的《西遊記》一準氣得吐血;否則,小說、音樂這樣的藝術形式根本就不該存在;否則,你就無法理解西方電影中那些對人、對事、對社會、對政府花樣百出的各種“黑”。

比如,電影《白宮陷落》中,美國白宮能被恐怖份子攻陷,《倫敦陷落》中,整個倫敦城被恐怖分子控制,美國總統成了恐怖份子的人質;美劇《國土安全》中,國土安全局的最高長官可以勾結軍方高層策動政變、暗殺總統;《24小時》中,恐怖分子能侵入美國國防部的指揮系統,從而控制美軍最尖端的無人機,並在倫敦發動恐怖襲擊;《紙牌屋》中,號稱“民主標杆”的美國,其制度漏洞能被品行惡劣的野心份子利用,居然登上了總統的寶座……

如果再加上《無恥之徒》《火線》《絕命毒師》《黑道家族》,這類“黑”社會的劇集,那美國簡直就是一個人間地獄了。全世界那麼多削尖了腦袋往美國跑的人,豈不都是在爭著往火坑裡跳……

不能把藝術真實等同於生活真實,這是常識。

不巧的是,這偏偏是個漠視常識、缺乏常識的地方。許多人把電視劇當成了紀錄片來看,把小說等同於了歷史。通過看宮廷戲、抗戰劇來學習歷史、瞭解世界。

更要命的是,恰恰一些最應該嚴格忠於生活和歷史真實的東西,為了傳達“正能量”,反而被任意裁剪、歪曲,因而變得模糊不清,乃至扭曲、變形。

曾經有一位受過正規高等教育的大叔,跟我談歷史,沒聊到幾句就說:“你看《亮劍》裡,日軍……”從那之後,在他跟前我絕口不談歷史,因為我知道我永遠跟不上他的節奏,我們註定是兩條平行線。

在“我”和“我們”之間,隔著一部《好萊塢往事》

昆汀是位優秀的導演,獲獎記錄數不勝數。但是他的電影並不是我喜歡的類型。看過的《低俗小說》《殺死比爾》《無恥混蛋》和《被解救的姜戈》中,算得上喜歡的只有最後一部。

但我知道,昆汀在國內還是有不少“忠粉”的,他們會不會想去電影院裡看看這部電影呢?

事實上,不管你想不想。對不起,你都沒機會。

有人說了:他(昆汀)有權不重新剪輯,我們也有權不讓他上映。

這話乍一聽,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細琢磨,又有點不合邏輯。因為撤不撤檔、上不上映,貌似不是說這些話的人能決定的。換句話說,這些人所說的“我們”,並沒有權力決定讓不讓它上映。

而且,我還挺好奇,因為:

我不知道引進這部電影的合同中,有沒有這種臨時被撤檔的約定條款?這樣算不算違約?

我不知道,那些原本已經為這部電影排了檔期的院線,有沒有事先對於這種情形的預案,有沒有“備胎”來填補突然空出來的檔期?還是早已習以為常?

我更難理解也更不明白的是,這種臨時決定的標準何在。難道之前批准上映的時候,我們沒有對電影進行審看,沒有發現其中的問題?還是僅僅因為家屬的投訴,我們的標準就改變了?

還是說,原本就沒什麼明確標準和程序,完全根據個人喜好和形勢需要?

我唯一知道的是,有權決定是否撤檔的,絕對不是那些人所說的“我們”,而是那高高在上的極個別的“我”。不是“我們決定”,而是“我”決定。

一部純粹娛樂性質的電影,也很好地呈現了“我”和“我們”之間的這樣一種關係——“我們”要不要看,能不能看,“我”說了算。

“我”和“我們”之間的,隔著的,就是這樣一部《好萊塢往事》。

很不幸,同樣是因為常識的匱乏或其他原因,很多人至今還沒鬧明白 “我”和“我們”之間的關係——當然,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也不少。

藝術(或者說更大概念的文化),對於社會或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龍應臺曾經有個比喻: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隨地亂滾,文化就是那根柔弱又強韌的細絲,將珠子串起來成為社會。

馬克斯·韋伯曾經用基督教文化裡的價值觀來解釋資本主義的經濟繁榮。在他之後,福山、亨廷頓、英格爾哈特等學者也都不斷提出論證,認為文化是塑造社會的是一個關鍵元素。

比如,美國學者英格爾哈特認為:文化價值觀上愈重視個人自主和多元開放的地區,經濟力愈強大;愈強調集體意識、國家或宗族權力的地區,愈是窮困。

應該說,這個觀點是中外歷史一個基本規律的概況。

我們常用“盛世”或者“荒漠”來描述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文化景象。而且我們會發現,在一些特定或特定的地方,文化與社會有時並非共榮同枯,伴隨著經濟繁榮的,也可能是文化的凋零與荒蕪。

但這必定是短暫現象,文化的荒蕪往往意味著社會創造力在被扼殺,隨之而來的必將是社會的衰敗。

這很好理解。因為只有個人的創造力和想象力能夠自由揮灑,社會整體才能生機蓬勃、充滿朝氣。反之,如果個人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總是受到約束,書可能被封,電影可能被禁,事先、事後的審查層出不窮,那麼苛求社會的創造力和活力,無異於緣木求魚。

就好比一百多年前的晚晴時代,因為集權對思想的極致控制,整體國民創造力被扼殺、被“侏儒化”,到了連撒謊騙人都沒有了創意的地步。高壓專制把人們都變成了渾渾噩噩的“混世主義者”,整個社會了無生氣,國家也就在這樣的狀態中一步步日薄西山。

在“我”和“我們”之間,隔著一部《好萊塢往事》

就像前面說的,我並不是特別喜歡昆汀的電影。《好萊塢往事》撤不撤檔,跟我真沒多大關係。就算上映,我也未必會去看。

我也好多年不看NBA了,也沒用過蘋果手機,對意大利的那個叫杜嘉班納(Dolce & Gabbana)的品牌,更是一無所知。

我也可以不吃加拿大的龍蝦和牛肉,不用日本的馬桶和電飯煲,不買美國的汽車、澳大利亞的奶粉……

我只是在想,如果這些都被我們“懟”得漸漸遠去,我們還剩下什麼?

莫非,我們希望我們的下一代重新回到“自給自足”的那個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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