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離婚是女方提出,如何改變現狀?專家:應恢復妻隨夫姓傳統

“妻隨夫姓”,古已有之。在許多史料之中,對於已婚女性的稱謂都為“張氏”、“李氏”等等。可見,在我國古代時期,就已經有了“妻隨夫姓”這樣的傳統。只不過在多年以後,這種傳統成為了過去式,不再繼續沿用。

70%的離婚是女方提出,如何改變現狀?專家:應恢復妻隨夫姓傳統

大家熟知的宋美齡,正式場合也是一律稱為“蔣宋美齡”,冠了夫姓。

在漢魏之際,“妻隨夫姓”發展為妻冠夫姓,也就是說,並不完全改成夫君的姓氏,而是在自己的姓氏之前,冠上夫君的姓氏,例如“張王氏”、“趙柳氏”等等,當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劉劉氏”、“張張氏”等情況。

這種情況一直髮展到了民國,在《民法》中出現了新的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這是在1929年時的明文規定。

到了1998年6月,對岸修正《民法》,稍作了寬泛處理,女人婚後逐漸擁有了保留父姓權利,只不過在“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這樣的規定乃是折中之舉,既讓妻子得以夫姓使用,又在官方文件方面堅持了妻冠夫姓的傳統。海外的一大批知名女性,都採取了這樣的方式。例如:“連方瑀”、“馬周美青”、“範徐麗泰”、“陳馮富珍”等。

其實,“妻隨夫姓”的傳統在古代時期受到重視,是因為當時的“三從思想”。即“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正因如此,秉承著“出嫁從夫”這條,妻子連姓氏也都從了夫家。或許在許多人的眼裡,姓氏只是一個符號,改變與否都不重要。其實不然,在我國對於姓氏一直十分重視,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宗族觀念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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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跟隨夫君的姓氏,這從表面來看是夫綱,是“三從”,同時也擁有了更深一層的意義在裡面,那就是一個人的歸屬感,一個家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個女人嫁給自己的夫君,改成了與夫君一個姓氏,因此也表達了妻子加入丈夫家族的決心,從而更能夠得到夫君家的接納,在內心裡真正的成為“一家人”。

當“妻隨夫姓”改為“妻冠夫姓”時,妻子的稱謂也從原來的張氏改為張王氏,多出來小小的一個字,卻意義重大,這代表著妻子的身份,在稱謂上開始成為了一個獨立的個體,但同時也與丈夫的家族多了一層距離感。

“妻隨夫姓”和“妻冠夫姓“的傳統,到了今天已經全然解放,這是一種解放的進步表現,受到了廣大妻子們的擁戴和支持,是一種值得肯定的進步。也正因如此,如今的妻子們地位在家庭中逐漸提高,在工作中也收穫了獨立的資金來源與家庭地位,甚至,許多男人因此變成了“妻管嚴”,在妻子面前大氣都不敢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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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值得玩味的卻是,一直高喊“人權”口號的美國等西方國家,如今卻依然保持著“妻冠夫姓“的傳統,即便是在事業上極為成功的女性也一樣,例如希拉裡克林頓、勞拉威爾士布什等。她們的身份在美國非常尊貴,但是依然堅持“妻冠夫姓“的原則,在姓氏上看,就知道她們是哪一家的媳婦兒,這樣的情況並沒有影響她們的獨立、人權和社會地位,反而增加了家族歸屬感。

當然,西方國家的情況未必適應東方。那麼,亞洲是否有國家依然堅持“妻冠夫姓“的傳統呢?答案是有的。這個國家也是我們非常熟悉的國家,正是我國的近鄰日本。日本從發展的歷史上來看,一直都受到我國文化傳統的影響,在妻子姓氏這一傳統上也不例外,唯一不同的是,直到21世紀以來,日本依然延續了這個“妻隨夫姓“的傳統,只是採取了一定的改變。

在日本有一部《民法典》,這是一部以大陸法系為基調的法典,在《民法典》當中就有明文規定,“夫婦必須同姓。”從文字表面來看,我們就能輕易看出來,這是一條強制性的律條,唯一可以斟酌的地方便是,夫婦二人是隨夫姓,還是隨婦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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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這條規定,開放性很強,每一對夫婦都可以在二人之間的姓氏中隨意選擇,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日本95%以上的夫妻,都選擇了跟隨夫家的姓氏,她們的理由是,這樣的選擇更有利於夫妻和諧,而且她們會為了家庭放棄自己的事業。

不過日本的《民法典》在2009年以後被新法代替,新法可以保留妻子的姓氏,也可以改成夫姓,採取自願的形式,這樣的形式出現,日本的女權主義者開心,但是傳統主義者卻表示擔憂。事實上也是如此,日本的離婚率不斷的攀升。

當然,高離婚率造成的原因複雜,並非單單是因為一個姓氏問題造成,但問題是,目前提出離婚的家庭,在10對之中就有7對是女方提出來,如此大的比例,不難看出離婚的主要不滿方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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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男尊女卑”是一種陋習,應當摒棄。但同時,在民間也廣為流傳“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說法。這種說法話糙理不糙,表達了女人嫁給丈夫,不論他是何種人,都應該一生追隨的理念。有的朋友會說,男人不好,或者出現問題,難道也要跟著他不走嗎?當然不是。

在古代,其實不僅有對女人的“三從”約束,對於男人也有相應的規範。在古代的婚姻當中,儘管有“男尊女卑”存在的情況,但是也有“七出三不去”的限制。“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其中“無子”指的是女子在50歲之後無子,而非年輕時無子就能進行休妻,到了50歲的時候,妻子即便無子,丈夫一般也不會休妻,況且古代人的平均壽命也達不到50歲。從這裡可以看出,男子雖然有“七出”的權力,但也不是為所欲為,更不像今天的妻子,甚至可以因為心情不好就提出離婚,更有甚者會因為丈夫窩囊提出離婚。也有的女人因為丈夫有錢嫁給他,沒錢的時候離婚。其實這些都是不正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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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三不去”中就為了保護古代的妻子權力,“三不去”包含了“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大概意思是,妻子沒孃家可回不能去;曾為父母守孝三年的不能去;娶她的時候貧窮,後來富貴的時候不能讓她去。

從這“三不去”大家不難發現,發展到今天的婚姻生活,這“三不去”應該保護的人,已經開始發生了轉變。有情感專家就提出,婚姻是神聖的,不能輕易選擇離婚,更不能因為貧富的改變而選擇離婚,應該恢復妻隨夫姓傳統,增加家庭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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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傳統對於現代婚姻能有多大的效果,不得而知。但是這樣的傳統確實在古代對於夫妻之間的生活有所增進和限制。在約束和女權之間,究竟誰對誰錯,究竟該如何選擇,恐怕只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有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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