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重大變革:取消自主招生,推出強基計劃


高考錄取重大變革:取消自主招生,推出強基計劃


今天,教育部正式發佈《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指出,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教育部決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36所大學)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根據《意見》要求,2020年起,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主要舉措


01


聚焦學科和專業


立足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強基計劃主要選拔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由有關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


02


嚴控學校和規模


遴選部分高校開展試點。起步階段,遴選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開展試點。相關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請並提交相關專業的招生和人才培養一體化方案。教育部組織專家綜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確定強基計劃招生高校、專業及規模。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03


創新選拔制度


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後,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有關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招生簡章中提前向社會公佈。


對於極少數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和破格錄取的辦法、標準,並提前向社會公佈。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後,由高校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對考生進行嚴格考核,達到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後予以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


04


創新培養制度


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要加強對人才培養的統籌。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可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暢通成長髮展通道,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


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本科階段培養要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推進科教協同育人,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臺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這些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進行人才培養的機制。


05


確保公平公正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並建立申訴途徑和舉報機制。嚴格組織高校考核,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筆試、面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試題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落實教育部、省級、校級三級信息公開制度,合理設置公開範圍,規範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


為什麼實施“強基計劃”?


與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相結合


在外部不確定因素增多、科技和人才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必須更加重視基礎研究和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要充分發揮我國的制度優勢,集中資源和力量選拔培養一批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水平緊缺人才。


從“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本科人才選拔入手,採取系統化培養方式,重點破解“卡脖子”科技領域人才短缺和長遠發展瓶頸問題。


與破除“五唯”評價機制改革相結合


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前期,上海、浙江等地在高考綜合改革中探索了綜合評價招生模式,有力推進高校在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檔案,對破除“唯分數論”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積極成效。目前,這一試點成果已相對成熟,可在面上推廣。


與推進高等教育相關改革相結合


銜接高校“雙一流”建設、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和加快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部署,加強高校人才選拔與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之間的協同,形成改革合力。


與促進教育公平相結合


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著力解決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弊端,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強基計劃”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諮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後,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二、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於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於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四、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並公示


對於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於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原則上應於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準。


五、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於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六、確定錄取名單並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並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佈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有關高校須於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


七、嚴格遵守強基計劃招生“十嚴禁”


高校不得發佈未經教育部備案的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與強基計劃招生掛鉤的冬令營、夏令營及考核工作,或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報名、考核等有關工作;


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


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


未經批准不得突破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


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後原則上不得轉到相關學科之外的專業就讀。


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強基計劃招生高校範圍或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牴觸的招生辦法。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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