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居然阻止了公司發我工資,真可笑

小劉是一家公司的職工,自2020年1月29日因疫情延長假期以來,一直在家休假,休假期間公司時有工作,就會幫忙做一下,但是2月初,公司發通告說由於一月份沒有正常上班,一月份工資就不發了,小劉瞬間就氣不打一處來,你這不發工資,我每月的房子貸款,生活支出怎麼辦?於是就找到律師需求幫助,諮詢疫情期間公司該不該正常發工資呢?那就借這個問題咱們就仔細剖析一下疫情期間的各種工資問題,請仔細看!

新型冠狀病毒居然阻止了公司發我工資,真可笑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工作,所引發的各種工資問題:


1.在家沒有打卡記錄但正常工作了,工資是否正常發?

解答:由於有的公司沒有用像釘釘一樣可以外出打卡的工具,必須在公司指紋打卡,才可以記錄考勤,於是就出現了這個問題,首先工資是必須正常發放的,你只要在家按照公司正常上班制度工作,並保存好每天的工作任務記錄,所以公司有義務,有責任對你的權益負責!


2.因疫情導致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或少發工資,甚至不發工資如何辦?

解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表示防疫期間,職工有付出勞動的,工資需正常發放!因此,

如果遇到此勞動糾紛問題,自己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延遲復工期間工作的算不算加班?

解答: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4.延遲復工期過後,有些公司受疫情影響仍無法復工,應如何處理?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解答:公司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調休,輪崗,補休等措施,不可擅自辭工!另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5.因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的,隔離期間會不會不發工資,甚至被辭退?

解答:不會,也不允許!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不發工資,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6.如果公司因疫情放大假,社保公司沒有交上怎麼辦?

解答:

如果因疫情導致公司沒有及時交社保,首先第一種方法自己先交上,上報到人事部門,讓這一部分資金給自己補到下月工資裡;第二種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抗“疫”戰爭,每個人都在做貢獻:(附張文宏院長視頻)


張文宏院長講到,公司給隔離員工開工資就是做貢獻,抗“疫”戰爭,在家隔離就是戰鬥!這場戰爭,每個人都是參與者,我們律所也會做出一份貢獻,有什麼法律問題歡迎諮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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