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萬元!虎門一男子醉駕身亡,同飲好友被鉅額索賠,...


董先生邀請生意上的朋友資先生前往家中喝酒。酒後,資先生獨自駕駛兩輪摩托車離開。

途中,資先生因醉酒神志不清、控制能力下降,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


事後,資先生家人將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4萬餘元。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通過特邀調解員,以電話、微信等方式成功調解此案,獲得雙方當事人同意。


44萬元!虎門一男子醉駕身亡,同飲好友被鉅額索賠,...

醉駕摩托車發生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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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資先生應邀到董先生家中喝酒。酒局從下午5時許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3時許,此時,資先生已處於深度醉酒狀態。酒後,資先生獨自駕駛兩輪摩托車離開。途中,資先生因醉酒神志不清、控制能力下降,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


經鑑定,資先生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221.68mg/100mL。事發後,資先生的家人多次與董先生協商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邀酒者被訴,要求賠償44多萬元

02


2020年2月24日,資先生的家人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董先生賠償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44萬餘元。


2020年4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委託特邀調解員、東莞市虎門鎮黨委政法辦綜合組組長鈕麗娟對該案進行組織調解。鑑於疫情期間,不方便組織雙方現場溝通,且考慮到資先生家屬情緒激動容易激化矛盾,調解員通過電話、微信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


董先生稱,兩人多年生意都有合作,酒局現場並未強迫喝酒,資先生回家前曾拒絕同桌人護送,且事發後雙方曾私下溝通調解,相比之前說好的賠償數額,起訴要求賠償的44萬多元翻了10多倍,無法接受。但資先生家人則堅持要求董先生承擔責任三成。

巧用典型案例 以案說理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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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雙方溝通後,調解員梳理出雙方存在的爭議焦點,並尋找突破口。通過參閱各地法院關於醉酒當事人因自身疏忽大意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典型案例,發現類似案例中同桌喝酒者一般只被判令承擔責任10%。理由是醉酒者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飲酒過量和酒後駕車所導致的後果應該明知,但對其自身安全防護沒有足夠注意發生意外,故自身因素是導致其死亡主要原因,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調解員首先從董先生一方入手,讓其理解對方失去親人的痛苦與困難,並與其分析相似案件判決。同時,調解員也密切關注資先生家人的情況,瞭解到此前資先生家人與保險方已達成了賠償協議,調解員於是提出了相應的賠償建議方案。
經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4月10日,雙方當事人來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在調解員的主持下籤署了人民調解協議書,並就雙方協商內容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董先生真誠向資先生的家人表示歉意,資先生的家人經調解員耐心調解後也對董先生表示理解,雙方握手言和。
日前,董先生已按協議約定向資先生的家人足額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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