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11·29”大理河水被汙染案4名相關責任人被逮捕


榆林:“11·29”大理河水被汙染案4名相關責任人被逮捕


2019年11月29日,橫山區魏家樓鎮楊家樓村不明液體汙染大理河水體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日前,該案已移送橫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4名相關責任人被逮捕。

經查,不明液體為一家無任何審批手續的化工廠(從事顏料生產,產品為黃色、紅色塑料著色劑)產生的汙水。原因系該廠負責人趙某某要求合夥人魏某某僱人處理工廠汙水,魏某某遂僱傭了張某,張某於當日凌晨從化工廠拉出10餘噸汙水,在橫山區魏家樓鎮楊家樓村肖寨傾倒入大理河。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偵破,先後依法刑拘相關責任人12人,取保候審1人。2020年1月8日,橫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對涉嫌構成汙染環境罪、非法經營罪的趙某某、魏某某、張某、王某某(趙某某僱傭負責現場生產管理監督人員)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員先後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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