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住房留給子女若干稅收政策梳理

個人將自有住房過戶給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過戶方式不同,稅收負擔不同,以下梳理不同過戶方式稅收政策差異。

不動產產權變更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和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 費附加)。

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不動產產權變更主要三種方式,分別是買賣、贈與和繼承,其稅收政策各有不同。

一、住房轉讓方式

1、增值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

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財產原值減合理費用”,稅率為20%。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3、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實行幅度比例稅率,稅率幅度為3%至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山西省契稅實施辦法》的規定,山西省契稅適用稅率為4%。

個人按市場價格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的,稅率為3%,並減半徵收。

契稅優惠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套房契稅優惠,暫不適用於北上廣深四地。

二、住房贈與方式

1、個人將自有住房贈與直屬親屬和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免徵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2、個人將自有住房贈與直屬親屬和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3、自然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按產權轉移數據徵收印花稅;贈與人與受贈人按0.05%的稅率分別計算繳納。

4、對於自然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受贈人須繳納契稅。

三、住房繼承方式

1、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免徵個人所得稅、契稅。

2、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3、自然人依法繼承不動產,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適用0.05%的稅率。

特別提示,以繼承方式或贈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通常情況下需要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為房屋價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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