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前幾天,朋友從日本回來,跟我說起他的遭遇,還揚言再也不要去日本,簡直受氣!

一問才知,是紋身惹出的事端,他是一個從事藝術工作的青少年,在大學開始就養成了將自己的設計元素以紋身的方式留在自己的身體裡,這是他的行為藝術,一直到現在,他都依然保留著這份習慣,所以手臂、腳踝、脖子、後背等多處都留有他的設計,我想,他最滿意的作品大概是他自己。

而日本對於紋身是很敏感的,凡是身上有紋身,會被認為是與黑幫有關聯的人,加上政府的禁令影響,日本國民也對紋身者多了一份害怕和偏見。我的這位朋友就是因為去體驗日本澡堂時被人家給趕了出來,很是尷尬。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說起來,日本的紋身文化還是從中國傳過去的,2500年前,中國的古代,紋身被用於刑罰,即:“黥面,墨刑。”歷史記載,黥面之刑自周朝就已然存在。

在水滸傳中,被髮配的林沖,臉上被迫刻字,已表示犯罪之人,他臉上刻的字就是刺青,即紋身。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後來傳到日本不久也被用於行刑,在面部刻“犬”字,一共四筆,每筆代表著不同程度的刑罰,寫滿四筆的犯人將被處以死刑。

不過隨著浮世繪文化的發展,紋身文化流行了起來,那個時期的日本紋身絕對可以稱得上是藝術了,很多的藝術家、畫家也將浮世繪用紋身的形勢呈現出來,圖案多樣化且複雜。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收到《水滸傳》的影響,在亞洲的幫派文化中,紋身佔有了重要的位置,它被賦予了“忠肝義膽”的涵義,入幫的小弟們為表忠心都會紋上代表著本幫會的圖騰,進行著各種非法活動。

一直到了1872年,紋身在日本被明文禁止了,所以有紋身的外國人在日本不被待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連日本本國的公務員都要經過嚴格的紋身申報,才有資格獲得公職,在一些公共場合,比如澡堂,也是不歡迎紋身者入內的,生怕惹出什麼事端,只能說尊重當地的文化吧。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其實追溯到原始的人類起源,會發現,最初紋身的出現是基於最原始的求生本能,人們仿照動物的皮毛上的顏色與紋飾,用骨針沾上植物的汁液刺入皮膚中,留下與動物類似的紋路,以方便隱匿在叢林中。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紋身也被廣泛用於裝飾,賦予了部落圖騰、紀念等意義,成為了部落的身份標識,可以說是地位的象徵。

遠古的埃及人,貴族男女都被紋上不同紋飾的紋身,他們以這種方式來劃分階級,這在埃及金字塔的木乃伊中得到了證實。

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即是地位,也是刑罰!

所以,對於紋身,這種古老的藝術形態,每個人的看法都不盡相同,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也不斷在變化,至少對於這種行為的偏見我覺得還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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