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丨“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四十三)

北京四中院創建“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欄目,通過“兩微一頭條”新媒體陸續向全社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歡迎社會公眾提供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他們的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10-89082530

聯繫人:孫法官

失信被執行人—— 鍾玉


執行攻堅丨“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四十三)

執行案號:(2019)京04執118號

立案時間:2019年7月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鍾玉

身份證件號碼:110102195003222319

執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9)京04民初250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借款本金10000萬及相應的利息、複利、罰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居住地:西藏自治區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格桑路5號總部經濟基地大樓1513號

案件來源:2019年2月28日,原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將被告鍾玉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15日判決被告鍾玉償還借款本金100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複利、罰息。判決生效後,因被告鍾玉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向被執行人鍾玉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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