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743 股票簡稱:富煌鋼構 公告編號:2020-038號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取消、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4、本次股東大會議案事項如下: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均為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監高、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單獨計票並進行公開披露。

(2)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均為特別表決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上述議案時,議案2、3、4、8、9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公司控股股東富煌建設迴避表決。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安徽省巢湖市黃麓鎮富煌工業園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富煌大廈804會議室。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曹靖董事長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62,897,574

股,佔公司總股份的48.4344%。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3人,代表股份131,825,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9.026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6人,代表股份31,639,97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9.4075%;參加現場投票的中小投資者6人,代表股份數1,562,6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4646%;參加網絡投票中小投資者15人,代表股份數2,846,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8463%。

2、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3、公司聘請的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鮑金橋律師、夏旭東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議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60,051,37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528%;反對2,846,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47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所獲得的同意股數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562,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428%;反對2,846,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557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逐項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會議逐項審議表決通過了該項議案。形成表決情況如下:

(1)發行股票種類及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30,356,37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1.4278%;反對2,846,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572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發行方式

(3)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4)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5)發行數量

(6)限售期

(7)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8)募集資金投向

(9)上市地點

(10)有效期

3、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4、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的議案》;

5、審議通過《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60,051,37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528%;反對677,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157%;棄權2,1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15%。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562,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428%;反對677,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3602%;棄權2,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1971%。

6、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的議案》;

8、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與安徽富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合同的議案》

9、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10、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11、審議通過《關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60,051,37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528%;反對677,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157%;棄權2,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15%。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562,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428%;反對677,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3602%;棄權2,1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1971%。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2、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姓名:鮑金橋、夏旭東

3、結論意見: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富煌鋼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提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關於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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