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華僑試驗區開展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及留學人員創業扶持申報 創業初期最高補貼30萬

近日,汕頭華僑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就開展2020年上半年華僑試驗區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及留學人員創業扶持申報發出相關通知。

汕頭:華僑試驗區開展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及留學人員創業扶持申報 創業初期最高補貼30萬

本次創業扶持資助對象為: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並獲得合法在華工作許可的華僑華人和港澳臺居民;

2.公派、自費到國(境)外學習,並取得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到國(境)外高等院校做訪問學者或從事博士後研究1年以上的人員。


創業扶持資助條件為:

1.申請人所在企業註冊地址在華僑試驗區直管區範圍內,從事汕華管委知〔2019〕7號文附件2《都市產業分類表》所列產業類型;

2.申請人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3.申請人實際出資額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且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的30%以上;

4.申請人擁有技術水平較高的優秀項目,且項目具有產業化的發展前景;

5.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情況,且經營正常;

6.申請人實際在汕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於6個月;

7.申請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創業扶持資助類別分為創業初期費用補貼和場地租金減免。入駐華僑試驗區人才大廈和華人華僑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的申請人創業企業,前兩年規定面積內免交租金,第三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

創業初期費用補貼標準

(一)A級資助條件:申請人實際出資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給予30萬元的補貼:

1.申請人取得博士學位,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

2.所開展的項目技術經科技部或教育部認定的科技查新機構查證在國內外具有先進性;

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者為華僑試驗區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申請人,經專家評定特別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可不受學歷、經歷條件限制。

(二) B級資助條件:申請人實際出資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給予20萬元的補貼:

1.申請人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

2.所開展的項目技術經科技部或教育部認定的科技查新機構查證在國內具有先進性;

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者為華僑試驗區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申請人,經專家評定特別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可不受學歷、經歷條件限制。

(三) C級資助條件:申請人實際出資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具有先進性和可行性,但不符合A、B兩級資助條件的,一次性給予8萬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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