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了這些,你就不能報考公務員編制警察!

臨近報考時,都會有人詢問,“我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小編特意去往年的招聘公告上“扒拉”下來了重點如下:

首先是不能報考公務員崗位的情況:

在職公務員以下幾種情況是不能報考

1.未轉正在試用期的(嚴格來說這還不算公務員)。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即不符合辭職條件的,這個公務員法只有一個概念,以前的暫行條例規定的是5年,現在在新法細則沒出來前原則上以暫行條例為準。

3.行條例規定的是5年,現在在新法細則沒出來前原則上以暫行條例為準。4.工作處於保密期未達到脫密時間的。5.特殊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指那些還沒有畢業的考生,這類考生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也不得以已經取得的學歷報考。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有些考生對公務員考試不甚瞭解,不知道何為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即當一名學生進入其教育層次中的最後一學年的時候,這一年當中,該學生為應屆畢業生。並且,畢業兩年之內處於擇業期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另外,還有一種現象就是“XX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這種說法,這和應屆畢業生還有點不一樣。指XX年年份內取得畢業證書的高校學生,一般是該年拿畢業證的學生。(注意:應屆畢業生與XX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區別,應屆畢業生注重就業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具體根據各省情況來定)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的都可稱應屆畢業生;而XX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注重年份,指國家承認的高校國民教育學歷XX年畢業的所有畢業生。)【以上內容來自百度百科】

存在迴避關係

迴避關係也是限制考生報考公務員考試的硬性條件之一。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此,考生在選擇報考職位時如果有需要回避的關係,審核不能通過。

不符合報考年齡

公務員考試報考招警都會有年齡限制,並且和公務員錄用的標準有所出入。

1.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也就是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2.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不超過30週歲,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週歲。

3.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週歲。

因此,想報考的同學們快抓緊時間備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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