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了,就請跟我“老死不相往來”
愛情最可怕的,不是有人愛著有人卻想散場,而是提分手的一方總要回頭糾纏,被分手的總是傻傻分不清:當真分了?還是依然愛著我?
可怕的糾纏,會讓無辜的一方更受傷。
就像小棉一樣。
30歲的小棉跟男朋友分分合合整6年,大好時光全都押在一個男人身上。他沒有錢,她可以陪他一起攢。他買不起房,她可以央求自家父母來幫忙。他丟了工作,她可以無怨無悔養著他……就算如此,依然難免有爭執,更難免會背叛。
男朋友突然有一天,告訴小棉:我對你沒感覺了,好象愛上別人了,怎麼辦?
彼時小棉以為男朋友開玩笑,結果當天下午,男朋友搬出家門,等到小棉再找到他時,已經跟別的女人雙宿雙飛。
那是怎樣一種屈辱,小棉發誓這輩子都不會忘記。
然,女人心終究是軟的。
兩個月後,男朋友突然回來了,哭著說:我和她分手了,想想還是你最好。
小棉最見不得這個男人流淚,心裡還是愛著,不管不顧地原諒了他。
然,結局並非走向幸福。
不出一個禮拜,男朋友又離家出走,理由是:那個女人以死相逼,我得去看看……
還說什麼呢?先回頭的人,又再次轉身。
小棉的心傷到極限,她終於決定把這個男人甩了,重新開始。
就在小棉下決心沒幾天,前男友又回來了,又是一番哭訴,想回頭,小棉卻連門都不肯開,隔著門縫告訴他:以後我們老死不相往來,再無瓜葛!
愛情是美好的,但分手是殘忍的。
當一方說出分手時,被分手的一方最該做的不是挽留,而是更加決絕地離開。
不愛了,就別再輕易回頭,要記得曾經分手的理由,是他先走。
不糾纏亦不原諒,不回頭亦不接受回頭。
不愛了,就請跟我“老死不相往來”。
就當是彼此愛過的最後的祝福,也是被分手一方為自己保留的最後一點尊嚴。
@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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