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消費者怎麼也沒想到
1月初給朋友快遞年貨
貨物“漂流”兩個多月
途經大半個中國又回來了
針對消費者的索賠主張
快遞公司認為:
貨歸原主,不賠!
4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尚志市消費者段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講述了她的“奇幻”快遞故事。
1月2日,段女士通過申通快遞給重慶朋友寄去一大包松子、榛子、猴頭菇等東北特產作為年貨禮物。當時是中通快遞業務員取貨,由申通快遞負責快寄。
1月10日,段女士突然接到中通快遞業務員的電話通知:貨物找不到了,已丟失,申通公司同意按貨物價值賠償。至於貨物是怎麼丟失的,申通方面沒有作出解釋。
段女士按照業務員要求,提交了1430元貨款明細,對方說將上報請示,讓她等消息。
這一等就是兩個多月,段女士沒等來賠償的消息,等來的是貨物找到了的消息。
3月18日,段女士接到中通快遞業務員電話,稱貨找到了,已寄回亞布力鎮,可以來取貨。因貨物沒有丟失,申通公司之前承諾的賠償不予履行。
“年都過去倆月了,再把年貨退給我這算什麼?許多都是應季的食品,讓我怎麼處理?快遞公司出現的錯誤,憑什麼讓我來承擔損失?”說起這事兒,段女士仍然十分生氣。
段女士拒絕取貨,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雙方僵持不下。
幾天前,段女士又致電申通客服討說法,對方稱:沒有把貨物及時送到目的地確實是他們的責任,但貨物找到了,他們可以退回40多元的運費。
申通客服人員的一句話還惹惱了段女士。“客服人員說,疫情非常時期出現錯誤,希望都相互體諒下。這不是強詞奪理嗎?我查詢申通投遞記錄發現,發貨是1月2日,6號就已到成都並當天發往重慶,這跟疫情有關係嗎?”
段女士的快件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到底經歷了些什麼?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段女士提供的申通貨物查詢單看到了這樣的“行走”軌跡:
1月2日下午從哈爾濱尚志市亞布力鎮發出
1月3日到達哈爾濱運轉中心發往重慶
1月6日到達成都轉發重慶
之後“失聯”......
直到2月21日,在重慶轉運中心突然出現
不過貨物卻發往了石家莊
2月23日從石家莊發往瀋陽市
2月24日從瀋陽發往哈爾濱
2月27日從哈爾濱發往尚志市
3月11日到達尚志市
3月18日上午到達尚志市亞布力鎮
歷時近80天,段女士的年貨快遞繞了半個中國一圈,又回到了始發地。
申通快遞是如何解釋、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
4月14日,記者致電申通客服,客服人員查詢公司系統記錄後解釋道:
段女士的貨物到達重慶後,包裹上的聯單脫落無法看到客戶信息,導致無法進行下一步轉運,才認定段女士貨物丟失。按流程,因為聯單丟失沒有客戶信息,只能按原發貨地址退回。之所以後來該貨物又從重慶分至石家莊、瀋陽,是轉運站分錯了,網點發現錯誤後就直接轉至哈爾濱退回到尚志市始發地。尚志市網點公司確實在1月6日提交了理賠申請和相關信息;3月18日,網點公司又提出,貨物找到,不予賠償。
記者問:“既然能查到始發地信息退回,為什麼就查不到目的地信息?”
客服人員對此並沒有給予解釋,只是表示將將通過尚志市網點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問題。
該賠不該賠
該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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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傳江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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