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劃分為3區2市1縣的新2線城市,享有“中國黃酒之都”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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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時代中期,從小黃山文化開始,已有約9000年曆史。越國古都建於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據史載:大禹治水告成,在境內茅山會集諸侯,計功行賞,死後葬於此山,因更名茅山曰”會稽”,是為會稽名稱之由來。春秋時期,於越民族以今紹興一帶為中心建立越國,成為春秋列國之一。

戰國,越王勾踐大敗吳國,越國疆域拓展至江淮地區。至周顯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興兵敗越,盡取故吳地並至浙江,越始”服朝於楚”,而諸越邦國尚存。 [6]

秦朝,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吳越地置會稽郡,治吳縣(今蘇州)。二十六年,中國統一,實行郡縣制,會稽郡先後轄山陰等二十餘縣,其中在今浙江境內有山陰、諸暨、上虞、餘姚、句章 、鄞、烏傷、太末、錢塘、餘杭、由拳、烏程、海鹽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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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刺史部,督察各郡,會稽郡受督於揚州刺史部,並增剡、餘暨二縣,時會稽郡領二十六縣,屬今浙江境內的有十八縣。

東漢,永建四年(129),分會稽郡置吳郡,今錢塘江以南仍為會稽郡,治山陰,時轄山陰、諸暨、上虞、始寧、剡、餘姚、大、鄞、句章、章安、永寧、烏傷、太末、東冶十五縣。 [6]

三國,會稽郡隸屬於吳,治山陰。魏黃初二年(221),會稽郡領縣增至三十一縣,其中增今浙江境內的有吳寧、豐安、長山、遂昌、新安、定陽、臨海、南始平、羅陽、松陽十縣,今福建境內的有建安、漢興、昭武、南平、東安、侯官六縣。吳太元二年(252),再增永康、武義、建平三縣,並改上虞縣為侯國。吳太平二年(257)、永安三年(260)、寶鼎元年(266),先後分會稽郡置臨海、建安、東陽三郡,會稽郡轄山陰、上虞侯國和諸暨、餘姚、永興、始寧、剡、 、鄞、句章八縣。 [6]

西晉,太康二年(281),以會稽地封於驃騎將軍孫秀,以郡為國,稱會稽國,轄縣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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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復會稽郡,置東揚州。陳永定年間(557~559),會稽郡析山陰置會稽縣,兩縣同城而治,治山陰,時轄十一縣。 [6]

隋朝,開皇九年(589)平陳,省郡縣,廢會稽郡,改東揚州為吳州,並山陰、永興、上虞、始寧為會稽縣,並餘姚、鄞、 入句章縣,轄會稽、諸暨、剡、句章四縣。並設吳州總管府,治會稽,總管原東揚州諸郡。 [6] 大業元年(605),廢吳州,以原吳州境置越州,治會稽,是為越州名稱之始。大業三年(607),復為會稽郡。 [6]

唐朝,武德四年(621),以剡置嵊州,並析置剡城縣,析句章之餘姚置姚州,析句章之鄞置鄞州。改會稽郡為越州,治會稽縣,轄會稽、諸暨、剡城三縣和嵊州、姚州、鄞州三州。同時置越州總管府,駐會稽縣,管越、嵊、姚、鄞、松、綢、衢 、麗、嚴、婺十一州。武德七年(624),廢姚州為餘姚縣,析會稽立山陰縣。改越州總管府為越州都督府,督越、嵊、鄞、麗、婺五州。景雲二年(711),天下分為二十四都督府以統屬州,越州定為中都督府,所督不足十州,隸屬於江南道。乾元元年(758),廢越州中都督府,置浙江東道節度使駐越州,轄越、睦、衢、婺、臺、明、處、溫八州。乾寧三年(896),錢 平董昌,號越州為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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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寧七年(1074),設兩浙東路駐越州,轄越、婺、衢、明、臺、處、溫州。旋即併入兩浙路,九年復分,十年複合。

南宋,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駐蹕越州,取”紹奕世之宏休,興百年之丕緒”之意,下詔從建炎五年正月起改元紹興,並升越州為紹興府。府治設山陰,轄山陰、會稽、諸暨、蕭山、餘姚、上虞、嵊縣、新昌八縣。

元朝,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紹興府為紹興路,轄縣和治所均不變。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復置紹興府,治山陰,轄八縣。

清朝,設浙江省,省府之下置杭嘉湖、寧紹臺、金衢嚴、溫處四道,紹興府隸屬寧紹臺道,轄縣未變。宣統三年(1911),並山陰、會稽為紹興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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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元年(1912)2月,廢府、州、廳舊制,實行省、縣兩級制,原紹興府轄縣均直屬浙江省軍政府。民國3年於省縣間設會稽道,治寧波,時轄地相當於紹興、寧波、台州三府。民國16年取消道制,原紹興府七縣直屬於省。民國24年置紹興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紹興縣,轄紹興、上虞、餘姚、嵊縣、新昌、諸暨、蕭山七縣。民國25年,改紹興為第三行政督察區,其駐地、轄縣不變。民國37年,更名為第二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餘姚,轄十四縣(改蕭山為省直屬,增轄鄞縣、慈溪、定海、鎮海、奉化、象山、寧海、四明八縣)。 [6]

1949年5月,紹興全境解放。6月,設浙江省第十專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蕭山六縣,餘姚劃歸第二專區(寧波)。10月改為紹興專區,並析紹興縣城區置紹興市(今紹興城區),析紹興縣置會稽縣,時轄一市七縣。

1952年01月,撤銷紹興專區,原所轄紹興、諸暨、蕭山三縣及紹興市改由省政府直屬,上虞、嵊縣、新昌劃屬寧波專區。

1964年09月,復設紹興專區,駐紹興縣,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五縣。

1968年05月,改名為紹興地區,併成立紹興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9月,改名為紹興地區行政公署。

1983年07月,撤銷紹興地區,改設省轄紹興市,置越城區,下轄越城區、紹興縣、上虞縣、嵊縣、新昌縣、諸暨縣。

1989年9月,所轄諸暨縣改設諸暨市(縣級市)。

1992年8月,所轄上虞縣改設上虞市(縣級市)。

1995 年12月,所轄嵊縣改設嵊州市(縣級市)。

2013年10月,國務院2013年112號文件已對浙江省調整紹興市部分行政區域進行了批覆。同意撤銷紹興縣,設立紹興市柯橋區。以原紹興縣(不含孫端鎮、陶堰鎮、富盛鎮)的行政區域為柯橋區的行政區域,柯橋區人民政府駐柯橋街道群賢路1661號;撤銷縣級上虞市,設立紹興市上虞區。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區域為上虞區的行政區域,上虞區人民政府駐百官街道市民大街987號;將原紹興縣孫端鎮、陶堰鎮、富盛鎮劃歸紹興市越城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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